近期
交警蜀黍在执勤中发现
不少市民朋友步行至路口
在机动车左转弯信号灯是绿灯时
与机动车一起左转斜穿通过路口
殊不知
这种行为既违法又危险
错误示范
⬇
如图:行人从A“斜穿”至B
当行人随着机动车一起左转的时候
人车在同一轨迹上混行
由于机动车两侧存在盲区
机动车驾驶人不容易发现两侧行人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
那么作为行人
在通过路口时
如果需要到路口斜对面
该如何正确通过呢?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行人通过路口没有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予以罚款20元。
正确示范
⬇
特别提示
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按照人行横道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未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二次过街”对于行人来说,确实会耽误一些时间,但相对来说安全更有保障。同时,我们要提醒广大的市民,在通过路口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走斑马线,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来源:宿迁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