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限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在全市范围内通行的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道路限制通行措施进行如下调整:
在合肥市范围内(含四县一市)通行的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可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码”,除7:00至9:00、17:00-19:00高峰时段外,其余时段市区禁限行道路对上述车辆不再限制通行(不含高架桥桥面及上跨式立交桥)。
本通告自2023年5月1日起实行,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4月28日
来源:合肥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