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积极推广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和标准货运车型计重收费应用ETC的问题。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会同部分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科学有序推广和实施。
二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通行费优惠,对货车使用ETC非现金支付进行优惠。
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会导致重大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取消吗?
积极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我国收费公路政策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随着高速公路网的逐步形成和完善,社会公众对交通出行呈现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新需求,收费公路在发展进程中积累的各种矛盾也逐步显现。现有部分政策已经不能适应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要求,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确定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法规修订和政策调整亟待加强。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财税体制、预算制度改革的新要求,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积极研究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有关修订方案已于2015年底上报。交通运输部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早日出台实施。
交通运输部将研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撤销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区域内国省道公路收费站尚不具备条件
2009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根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开展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山东省已于2009年全面取消了二级公路收费。
此外,在进一步减少公路收费站点和降低公众出行成本方面,山东省已撤消了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区内15个一级公路(含桥梁)收费站,今年还将有4个普通公路(含桥梁)收费站点到期停止收费。
同时,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还协调有关政府部门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部分收费公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办理季票的方式实行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由市财政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减少的通行费收入进行补贴。如2002年济南市天桥区、济阳县、商河县人民政府与山东高速股份签署协议,为黄河北大桥镇和桑梓店乡车辆通行济南黄河公路大桥办理了季票。2012年济南黄河公路大桥对济南市黄河以北区域七座以下车辆(含七座)的非营运小客车实行免费通行。2016年济南黄河公路大桥、济南建邦黄河公路大桥对济南牌照(鲁A、鲁O、鲁W)七座以下(含七座)小型客车和济南公交车实行免费通行。
从当前的公路发展客观需要和政府财政能力来看,撤销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区域内国省道公路收费站尚不具备条件。
目前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区域内保留的国省道公路收费站都是依法设立的,还处于债务偿还期和投资回收期。如果提前终止收费,需要妥善处理政府还贷公路贷款偿还、经营性公路回购以及收费和管理人员安置、公路后续养护和管理经费保障等问题,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如果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区域内的国省道公路收费站对各市车辆实行免收通行费,需要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财政保障能力,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积极协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贴。
重大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8座及以上大中型客车仍需交纳通行费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特别是私家车也快速增长,公众驾车出行日益频繁,公路交通量大幅增加。在2012年之前,每逢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收费站由于车辆排队缴费导致拥堵的现象较为普遍,社会公众反映强烈。
为缓解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收费站交通拥堵问题,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经过深入调查论证,研究制定了《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印发,自2012年国庆长假开始实施。免费对象确定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小型载客汽车(以下简称小型客车)。
根据2009—2011年全国交通量调查统计结果,重大节假日期间小型客车占公路交通总流量的72%左右,大中城市周边比例更高。因此,解决节假日期间公路收费站交通拥堵,关键是减少小型客车通过收费站的时间。
免费政策实施后,由于实行抬杆放行,小型客车通过收费站的时间由原来平均14—20秒/辆缩短到2—4秒/辆,极大地提高了公路收费站的通行效率,缓解了收费站拥堵,方便了公众假日出行,基本实现了改革的初衷。但随着该政策的深入实施,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一些重要干线公路由于交通量急增,远远超过设计通行能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长时间公路拥堵。为此,部分公众已经建议,按照“使用者付费”的原则,适时调整免费通行政策,更好地发挥公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经深入研究,交通运输部认为,进一步扩大免费范围,除考虑现有政策的实施效果外,还需要综合考虑收费公路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政府财政补偿能力以及我国收费公路收支状况等因素,统筹研究、审慎决策。
从我国现有情况看,在重大节假日将8座及以上的大中型客车纳入免费范围尚不具备相应的条件。
一是收费公路投资经营企业是受法律保护的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扩大免费范围,需要政府依法出台和落实相应的补偿政策措施,但目前各地政府财力普遍紧张,难以落实。
二是从收费公路收支状况看,以2015年度为例,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4097.8亿元,支出总额为7285.1亿元(其中偿还债务本金支出3497.9亿元,偿还债务利息支出2251.9亿元),通行费收支缺口3187.3亿元。扩大免费范围,必将进一步减少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收入,影响收费公路债务正常偿还。
残疾人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仍需交纳通行费
车辆通行费是针对行驶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的,专门用于偿还收费公路建设贷款、有偿集资款和国内外经济组织公路建设投资的专项费用,是对使用收费公路的合理补偿,取之于车,用之于路。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除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可减免收车辆通行费外,其他车辆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为强化对残疾人出行的服务,近些年来,交通运输部认真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指导各地在公路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特别是在公路交通枢纽、公路服务区等配套设施建设中,本着安全、便利和与既有设施有序衔接的原则,大力建设和改造无障碍通道等设施,为残疾人出行创造了良好条件。
2015年,交通运输部在组织开展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文明服务创建工作中,将“设置残疾人专用通道”“有完好可用的残疾人专用卫生设施”做为重要的评比标准。2016年4月,交通运输部印发《2016年全国公路服务区工作要点》,要求地方进一步完善残疾人通道、残疾人卫生间,探索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指导各地在服务区建设和改造中,充分关注残疾人需求,完善相关专用服务设施建设。
此外,中国残联积极配合公安部等部门推进残疾人驾驶汽车工作。目前,下肢残疾人、佩戴助听器达到听力标准的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士和部分上肢残疾人均可驾驶汽车,体现了对残疾人群体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蔬菜秧苗、鲜切蔬菜暂不被纳入免费绿色通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