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民警依法认定摩托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以下几点超车禁忌
大家一定要注意
!!!
01 同向行车发生碰撞
坡道溜车/倒车全责
在地下停车场内上坡时,如果是前车溜车或熄火,而后车已保持安全距离且无其他违法行为,那么前车就要负全责。同样的道理,如果下坡时后车溜车撞上了前车,那么后车就要负全责。
坡道超车全责
在坡道上,如果前方车辆正常行驶,而后面的车辆超车,此时,如果前方车辆反应不及时,与后车发生了碰撞,那么后车需要负全责。
02 对向行车发生碰撞
两车均未驶入坡道的,上坡车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