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员行为危害巨大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想象
可总有人心存侥幸
将安全抛在脑后
4月17日,通辽市公安交管支队扎鲁特旗交警大队哲北中队在辖区内开展巡逻管控过程中,对一辆轿车例行检查,发现可能涉嫌超员,巡逻民警让驾驶员把车窗放下来后,发现车内坐了三个大人,三个小孩。经过核对驾驶员提供的行驶证,该车辆核载5人,实载6人,超员一人;同时发现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驾驶员巴某表示:“都是自家小孩,从亲戚家回家,就十多里路。”
民警给驾驶员耐心解释:车内人数要以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核载人数为准,超员仅与车内人员数量有关,与乘车人员的年龄均无关系,只要车内实际人数大于行驶证核载人数,就属于超员;同时按照规定,乘车人也必须系好安全带。
交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载人的核定人数是指广义上的自然人,包括已出生婴儿、未成年儿童。车里安全带的数量和人数是匹配的,当车辆实际承载人数超出限定人数时,超出乘客因没有安全带而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交通法规中关于“超员”的规定中,并未对乘车人员的身高、体重、年龄等做出规定,而只是规定了“数量”。所以,即使是多出一个抱在怀里的婴儿也属超员。普通5座小型汽车承载核定人数为5人(含驾驶人)就只能乘坐5人,超出1人(包括婴儿、儿童)都视为超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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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通辽市交通管理支队扎鲁特旗交警大队
▎通 讯 员:刘向荣 任红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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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珈彤
▎审 核:张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