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芗城大队西桥中队民警在辖区江滨路与钟法路叉口设卡执勤过程中,拦截一部载货明显超长超高的闽E77C95的货车。
经民警现场核查确认,驾驶人属于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载货超限给驾驶员的视线造成一定影响,且阻碍周边车辆的正常通行,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民警立即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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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交警提醒
大货车运载能力大,撞击时产生的动能大,所以事故现场往往相当惨烈。如果货车超长、超高、超载,那后果更是无法想象。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勿拿生命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