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发布了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货车通行规定的通告
调整后的城区货车通行规定
自2022年12月29日起实施
咱们先来看看公告原文
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部分区域、道路
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决定对我市部分区域、道路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候禁止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道路通行:西一环(蛟桥立交-前湖立交)、枫生快速路(前湖立交-祥云立交)段、南一环(前湖立交-洪都立交)、东一环(洪都高架)、洪腾高架。
二、每日7:00-23:00,禁止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区域通行:龙兴大街(枫生快速路-赣江南大道)段(含)、赣江南大道(龙兴大街-南外环)段(含)、南外环(赣江南大道-枫生快速路)段、枫生快速路(龙兴大街-南外环)段合围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