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体制内的工作来说,很多考生在最初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的时候,由于对于体制内的具体情况不是很了解,而且处于想要尽快上岸的急切心理,因此在报考岗位的时候往往不加选择,只要能顺利上岸入职就盲目的选择报考,但是在其入职以后却因为和自己想象的差别较大,因此想要通过再次参加考试去更加心仪的岗位工作,这个时候五年的服务期限成为一道门槛,那么,对于刚进入体制内的职员来说,五年服务期限这样的规定对于再次考试影响大吗?一般来说这个都需要看当地的政策执行力度,具体来说:
首先,对于已经入职的事业编制人员来说,其想要再次参加公务员事业编制考试,其阻力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个人的实际情况,在几乎所有的公务员事业编制考试当中,对于试用期内的在编人员都是禁止其报考的,因此在刚入职的第一年就想要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对于求职者而言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种试用期内的情况是无法遮掩,只要在政审的时候就会审核出来,因此对于试用期内的人员来说,基本上是没有机会报考其他类似考试的。
另一方面就是其所在单位的态度。对于体制内的人员来说个人档案特别重要,因此在其参加其他事业单位公务员考试的时候,都需要其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报考证明”这个东西,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招录单位决定录用该考生之后,其原所在单位才会配合录用单位调用该职员的档案,进而可以让该考生和新录用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否则即使费劲力气地考上,原单位不配合调档,那么录取单位也没有办法为其建立人事关系。
其次,对于在服务期内的在职人员来说,想要再次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最好询问单位的态度再做决定。对于服务期内在职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务员考试,只有在确定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再去参加考试,这样是比较稳妥的做法,而采取先斩后奏的方式,受伤的往往都是报考者自己,当然,为了更加确保稳定,报考者可以选择自己所在的区县或者地市进行报考,这样来自原单位的阻力会小很多,特别是对于从事业编制考公务员编制,一般单位都是不会阻止的。
最后,对于在服务期内报考事业单位公务员考试的求职者而言,如果在进入面试的情况之下,且在面试的时候能够有十足的把握,那么对于原单位的情况来说,如果单位同意那么就可以走正常的程序,如果单位拒绝配合录取单位提档,那么也可以直接选择辞职,这个时候只要录取单位确定没有问题,那么辞职也是可以有的选择,但是需要走违约的程序而不是辞退程序,一旦选择后者有可能造成很麻烦的结果,因此在万般无奈下选择辞职,个人也要注意所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