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汽车三包法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汽车争议处理一直以来是汽车三包规定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你是否曾为汽车三包成“难包”而发愁?
小安将持续选取典型汽车三包案例,和车友们一同分享。
【案情简介】
消费者于2022年5月购买一辆某品牌的家用汽车,车辆在2022年9月,行驶7000公里左右的时候开始出现多媒体中控屏幕黑屏、闪屏现象。随后消费者将车辆送至经销商处检查,经销商检查后判断多媒体中控屏存在质量问题,但等待20多天后配件还没到货,消费者要求经销商更换车辆,经销商认为车辆未达到更换条件并且目前没有与消费者同款同配置的车型,不同意为消费者更换车辆。
【分析处理意见】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在三包有效期范围内,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如果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如果配件迟迟不到货,车辆达到三包规定的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的退换车条件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的,应当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退货的,销售者应当退货。
来源:《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2023年第2期,转载请标明来源。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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