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南都记者注意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延长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有效期的通知》发布,其中指出,广州市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继续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有效期延长1年,至2024年6月30日。
据了解,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18年6月发布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即“限牌”政策)的配套措施——《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穗公交规字〔2018〕3号)(下称《通告》),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实施“开四停四”管理,《通告》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鉴于“限牌”政策已于2023年2月延长1年有效期,为保持“限牌限行”政策统一性和协调性,继续精准管控“本地化外地车”,保障“限牌”成效,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结合广州实际,将现行《通告》有效期延长1年,也即《通告》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采写:南都记者 敖银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