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发改委最新发布《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市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缓解停车难问题。《通知》即日起开始试行。
停车设施区域划分
中心城区划分为核心区域和一般区域。
1.核心区域:千童大道以西、九河路以北、迎宾大道以东、永济路以南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
2.一般区域:中心城区(高速合围区)内除核心区域以外的区域。
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设施、车站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政府定价的立体停车设施不分区域类别,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其他停车设施按区域分别定价。
停车时段划分
停车设施(医疗机构除外)收费时段划分为昼间和夜间:
昼间时段:从7:00(含)至21:00。
夜间时段:从21:00(含)至次日7:00。
车型划分
收费标准
1、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
①经批准依法划定的公共设施用地上的停车泊位。
2、其他类型机动车收费标准
中型机动车按照小型机动车的1.5倍(含收费上限,下同)收取停车费。
大型机动车按照小型机动车的2倍收取停车费。
计费规则
计时停车设施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全天收费上限以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规范收费减免措施
《通知》规范了收费减免措施,列举了免交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况:
(一)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抢险车、残疾人代步用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
(二)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办理事务,停放在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的车辆。
(三)在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时取走的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在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五)进入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60分钟的车辆;进入其他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
(六)为了鼓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免费停放时间为60分钟(含60分钟),60分钟以后按照普通机动车停车费标准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通知》要求,停车场设施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明码标价规定,以显著方式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转自:沧州晚报
来源: 长城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