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首页 > 车主 > 作者:YD1662023-06-05 00:21:29

闽AM1967

福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3)

闽AP5270

福州交警全力打击货车占用快速路违法行为

三环路通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有效降低快速路交通安全隐患

普法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人不在规定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以100元、记3分处罚

福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4)

警方提示

在三环路不仅轻型载货汽车需靠最右侧车道通行,早在2015年9月21日福州交警门户网站已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区载货汽车限行区域交通管制的通告》,其中明确规定“三环路及其连接线、南二环路、后坂路等快速路只允许重中型载货汽车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超车时可借用相邻车道行驶。”请货车驾驶员按照交通管制规定文明驾驶,各行其道。

希望小伙伴们帮忙转发

广而告之

避免货车师傅们再次误入快车道

福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5)

福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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