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信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信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
自2020年2月3日零时起,正常通行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二、限制通行区域
市中心城区,包括浉河区、平桥区、羊山新区、信阳高新区、南湾湖管理区、鸡公山管理区、上天梯管理区。
三、限制通行规定
(一) 对进入限行区域的所有私家车(含临时号牌、外地号牌),实行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即机动车号牌末尾的数字(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的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 中心城区所有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共享单车(电动车)等一律继续停止运营。
(三) 禁止所有货车、面包车、三轮四轮车(电动车)、农机农用车、工程车等上路行驶。
(四) 为保障城乡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保障和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2.在公安部门有备案且车身喷涂有邮政、物流、通讯、市政、燃气、供水、供油、供电、环卫、医疗废物处理、银行押运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和道路清障等专用车辆; 3.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以及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的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持有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印制通行证的工作车辆;
6.持有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使用的车辆。
四、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
五、对违反本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信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