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下雨雨棚噪音,雨棚下雨噪音大怎么办

首页 > 车主 > 作者:YD1662023-06-10 02:32:10

如何解决下雨雨棚噪音,雨棚下雨噪音大怎么办(1)

一些居民在装修房子时,在窗户外加装铁皮雨棚,以便更好利用窗户空间。兴安县的张某加装雨棚后,下雨时产生雨击打雨棚的噪声,影响楼上邻居的睡眠,导致双方打起了官司。

兴安县兴安镇的蒋某与张某同住在单位宿舍,是上下楼邻居。蒋某住在5楼,张某住在4楼,大家一直关系融洽。

然而,这种和谐关系因张某安装雨棚被打破。

2021年6月,张某请人在其住房南侧卧室的3个窗户分别搭建突出外墙立面约50厘米的防盗网,并制作金属皮雨棚安装在防盗网上封顶。张某制作的雨棚纵向对应蒋某的3个窗户,距蒋某3个窗户的高度约1米。

雨棚的安装方便了张某一家,却令楼上的蒋某叫苦不迭。

每当下雨时,雨水击打雨棚产生的噪声,让蒋某根本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睡眠。蒋某多次找张某沟通,要求张某拆除雨棚,均遭到张某拒绝。

2022年3月,蒋某一纸诉状将邻居张某诉至兴安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拆除安装于双方楼层间的雨棚。

蒋某称,张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同时也违反了《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2条“城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物阳台外、窗外、平台、外走廊,不得堆放或吊挂影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不得超出墙体外立面安装防盗窗(网),不得擅自搭建遮阳雨棚”的规定。

张某辩称,蒋某睡不着并非受自己安装雨棚影响,而是因蒋某自身原因或自然下雨产生声音。蒋某应提供证据证明安装雨棚后,下雨产生的声音大于下雨自然产生的声音。另外,他安装的雨棚不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没有违反《桂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

兴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居民住宅属一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昼间为50dB(A),夜间为45dB(A),即使在没有人为环境影响的情况下,如是普通窗户,即便关闭,中大雨产生的噪声将会超过前述标准。但根据生活经验,金属皮雨棚在中大雨的情况下也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故张某搭建的雨棚对蒋某生活环境的影响在天然声响的基础上有所加重。

兴安县法院根据诉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案件基本事实,综合评判认为,张某的搭建行为加重了噪声对蒋某生活的影响,对蒋某的生活环境存在一定的妨碍,张某应承担排除妨碍的法律责任。蒋某要求张某拆除搭建的雨棚,其本质是要求排除妨碍,但采取在张某搭建的雨棚上加盖隔音材料的方式同样也能排除妨碍,也更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有利于节约资源原则,故法院确定由张某在已搭建的雨棚上加盖隔音层,以排除对蒋某的生活妨碍。

兴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在其搭建的雨棚上加盖隔音材料,排除对蒋某的生活妨碍。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桂林市中院依法驳回张某上诉。

法理评析

我国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张某搭建雨棚,给邻居蒋某的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法院判令张某在其搭建的雨棚上加盖隔音材料,排除对蒋某的生活妨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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