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公司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完善驾驶员招聘、调离和辞退管理程序,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出租车驾驶员的招聘、调离和辞退管理。
3.驾驶员的招聘
3.1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向公司申请报考驾驶员:
3.1.1年龄要求在20周岁至60周岁之间;
3.1.2具有C牌以上驾驶证及三年以上驾驶经验;
3.1.3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1.4具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道德品质;
3.1.5无违法、违纪及重大交通事故、服务投诉记录;
3.1.6主管部门、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考试、签约、领证
3.2.1凡来我公司应聘的驾驶员需持有“出租小汽车驾驶员登记证”或“从业资格证”。
3.2.2应聘的驾驶员需在指定时间到车队参加面试、笔试、路考。
3.2.3考试合格需提供下述证件及资料给客运部,用于办理驾驶员准许证。
3.2.4提供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2.5三甲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2.6新入职驾驶员需提供近期免冠二寸、正面、红底、着统一冬装、系领带的彩色照片两张。
3.2.7交纳承包车辆押金收据;
3.2.8公司规定的其他要求、材料。
3.3凡持伪造、变造证件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公司规定严厉惩处。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3.4驾驶员须按公司规定交纳车辆承包风险抵押、准许证押金等费用后方可办理签订合同、领取准许证手续。
3.5驾驶员在规定时间前往公司客运部签订《承包车辆合同》及《劳动合同》。副班签订合同需由主班陪同并带齐主班原合同。
3.6驾驶员于签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到公司客运部领取准许证并办理下车队接车手续。
4.驾驶员招聘流程
4.1报名
4.1.1报考类别:
(1)报考主班的驾驶员须有本人的书面申请和原主班司机的退车申请并经车队长签名同意(非批量更新车阶段);
(2)报考副班的驾驶员须有主班司机的书面申请并经车队长签名同意;
(3)报考机动的驾驶员须有本人的书面申请并经五辆车的主班司机签名认可和车队长签名同意。
4.1.2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入职体检表(三甲以上医院);
(2)证件原件(验证用)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驾驶证正本、副本、初中以上的毕业证、居住证。其中第2代身份证和居住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3)“登记证”或“从业资格证”;
4.2路考及岗前培训
经查证核实后的驾驶员必须通过公司的路考(合格)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服务规范、公司管理要素及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等)。驾驶员岗前培训按照《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4.3办理上岗手续
4.3.1提供2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已办社保卡的应提供原社保卡和公积;
4.3.2提供驾驶员制服购买证明原件1份;
4.3.3两张办证照片(要求:两寸彩色照片,红底、正面、着驾驶员冬装制服、系领带,不得留长发,蓄胡须;
4.3.4拍摄数码照片(电子版);
4.3.5“登记证”或“资格证”原件;
4.3.6驾驶证、身份证、居住证、毕业证原件;
4.3.7按合同规定缴纳承包车辆的有关押金;
4.3.8签订合同(副班司机须与主班司机同时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4.4领取上岗证
4.4.1负责办证人员将驾驶员资料上传到交委“准许证在线业务系统”经审核批准后,到客交局办理准许证。
4.4.2持“登记证”的驾驶员三个工作日后领证,持“资格证”的驾驶员五个工作日后领证。
5.机动驾驶员管理
5.1机动驾驶员由签约正班司机按需要进行工作安排,未经安排,不得擅自驾驶车辆营运。
5.2机动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上岗制度,和签约正班司机严格按照管理局规定的交接班时间交接班。
5.3机动驾驶员被安排驾驶车辆营运后,只负责担任其中一班驾驶员,对班驾驶员有义务互相监督,当违反规定或有应承担经济责任时,另一方负连带责任。
5.4机动驾驶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交通、物价部门制定的运价,使用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客票和票据,按章收费。
5.5机动驾驶员应遵守公司根据有关行业管理规章制定的内部服务质量标准、规范、行车守则、车辆维修保养、安全行车、收费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6.机动顶班驾驶员管理
6.1为满足驾驶员营运需要,规范驾驶员管理,凡公司驾驶员因故短期内不能驾驶车辆时,可以申请办理机动驾驶员:
6.2机动驾驶员必须是具有深圳市出租车驾驶员营运资格的驾驶员。
6.3申请理由必须充分,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6.4申请经批准后,填写驾驶员上岗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6.5经客运部培训合格后办理机动驾驶员准许证。
6.6机动驾驾驶员申请期限届满后,由申请人将机动准许证交回车队,由车队填写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6.7机动司机必须在公司批准同意的营运车辆进行顶班,如擅自顶班,则由公司收回机动准许证,停止顶班。
7.驾驶员退出机制
7.1合同期满后,驾驶员可正常下牌。
7.2违反《驾驶员安全营运和优质服务质量管理规定及考核奖惩办法》规定中相关条款,按规定给以辞退处理。
7.3对于违反规定的,由部门告知有关车队后,车队具体办理驾驶员的有关材料,并按本规定及有关合同、规章制度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过安技部或客运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车队具体办理有关缴纳违约金、劝退、解除合同的有关手续。
8.驾驶员的信息档案管理
8.1为做好驾驶员的基础管理工作,按一人一档案要求,建立驾驶员信息管理档案。具体由客运部指派专人负责,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主、副班驾驶员信息管理档案。
8.2建档程序:首先由车队提出招聘驾驶员计划并填写招聘驾驶员申请表,由客运部考核,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客运部签订承包合同和劳动合同并办理上牌手续和资料归档。
8.3归档的资料包括:
8.3.1驾驶员驾驶执照复印件;
8.3.2驾驶员身份证、学历证件复印件;
8.3.3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8.3.4招聘驾驶员申请表;
8.3.5安全生产责任书、承诺书;
8.3.6承包合同、劳动合同;
8.3.7入职体检表等。
8.4按要求建立健全驾驶员信息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