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一案怎么办】之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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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名下的一部车闲置后卖给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车贩子,贩子说他还要转卖,只签了买卖协议为省税费一直未过户,最近接到好几条违章信息,再找车贩子总是推脱,害怕发生重大事故等风险由车主承担责任,车主能否起诉贩子要求办理过户?
律师回答: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车贩子打的算盘挺精,一是过户会产生税费成本;二是过户次数过多车价贬值就多,所以车贩子虽然将车款付清,但怠于过户,置原车主于风险之中,挺可恨的。
所以规避风险的最佳措施在源头,不过户就不交接是最好的办法,其次起码要在买卖协议中约定过户配合的期限,超期则卖方因不实际控制车辆不承担风险且买方不过户存在恶意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建议到二手车市场的开办方去投诉车贩子违规不办过户留下痕迹说明卖方在积极的主张过户,不能过户的责任在买方贩子,第四根据最高法院[2001]民一他字第32号批复精神: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从这个规定看,有限制的排除了车主的重大交通事故风险,同样道理如果发生盗抢原车主也不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第五,有些法院肝判决机动车办理过户因受车况、排放标准、报废年限等多种条件限制认为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不受理或者驳回卖方要求配合过户的起诉,因此通过起诉过户机动车未必是最佳方案。
最后,结合以上分析的结论是:
二手车交易有规则,应尽量在规范的交易市场内进行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做到登记与控制统一,责任与义务统一。
| 刘普律师——上海兰迪(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筹 2005年开始执业,擅长房地产、物业公司的非诉法律业务,业务领域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物业全流程法律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劳动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对法律关系要件把握精准、开庭控场辨论能力强,法律文书写作和法律培训技能娴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