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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车管所业务窗口补办号牌
所需资料:
1. 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点:
全市车管部门业务窗口均可办理。
重要提醒:只限本地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滨州市)。
滨州队长提醒您:
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一次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为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90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滨州车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