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预约驾考?
计时培训要二次收费?
别急,省道路运输局“出招”了!
今年1月1日起,海南省级驾培监管平台与公安“12123平台”对接,驾培机构学员的计时培训数据信息合格有效即可通过公安部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自主预约考试。这一新政实施后,部分学员遇到了无法预约报考等情况。1月14日,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发布通报,对学员关注的热点问题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商报记者为您详细解读。
乱象
驾培市场乱象多?
两平台对接强化监管
据介绍,当前,我省驾培市场驾校众多、资质实力良莠不齐、教学管理不够规范、经营收费诚信不足;教练员主导驾驶市场,没有严格落实计时培训制度,买卖学员,恶性竞争,不按教学大纲、“偷工减料”进行培训,教练员和驾校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对驾驶员安全文明素质和驾驶员职业操守培育关注不够,缺乏针对性的科学手段。特别是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等新兴科技手段利用不足,落实培训学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够。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我省交通运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多次研究沟通协调“省级驾培监管平台”和公安“12123平台”联网对接事宜。但要做好两个平台的政策衔接与技术对接实属不易,经过有关各方多年共同努力,终于在今年1月1日实现“省级驾培监管平台”和公安“12123平台”对接并试运行。此次“两个平台”对接管理,不仅有利于重点解决学驾人基本信息、培训学时信息、各科目考试信息等数据互联互通,确保培训学时真实、准确、有效和快速共享等问题,而且还可以强化对驾驶培训质量的动态化、信息化监管,督促驾培机构完善相关措施,不断规范培训市场,提升学驾人培训质量与考试通过率,从源头上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马路*手”,两个平台联网对接具有十分深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问题
计时系统和设备不完善?
已召集开发商有计划地排除故障
针对反映计时系统和设备不完善的问题,该局表示,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省级监管平台、计时培训系统是按照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7号公告的《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规范》两项标准,完成对现有计时培训系统相应功能模块和计时终端设备的升级改造,实现了车载设备二代身份证验证、培训过程图片抓拍比对、教练场地电子围栏管理等功能,且经过与公安“12123平台”对接测试,实现学员培训与考试数据信息共享。
针对两个平台对接后,部分驾校、教练员或者学员反映计时培训系统和设备不完善或者不会操作等问题,该局已召集计时培训系统设备开发商,要求其提升服务质量,主动服务,有计划地进行设备故障排除,使计时系统和终端设备处于正常良好的工作状态。同时,要求其对有关服务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及时向该局反馈有关处理结果和有关问题
2018年10月28日,该局与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计时培训数据信息合格有效的驾培机构学员,允许通过“12123平台”办理自主预约考试,对不合格数据信息的驾培机构学员暂缓受理网上自主预约考试。同时,明确了妥善处理解决老旧学员历史数据遗留问题的方法措施。
培训后不能预约考试?请看这7条信息
1
●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科目一考试并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部分学员无法预约考试的问题。
因学员的基本信息未完善(只有姓名和身份证号),还有部分学员的培训数据未推送到“12123平台”。各驾培机构应在“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中完善学员基本信息并将有关信息以电子表格形式(只需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发至573316441@qq.com。邮件名称要注明“驾培机构名称 成绩即将到期”。该局将完善后的基本信息补录至“省级监管平台”后再推送至“12123平台”,学员即可正常进行各科目考试预约操作。
2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学员培训的问题。
凡是在“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中有学员培训学时信息并办理结业的,系统已自动推送至 “12123 平台”不存在不能预约考试的问题。除非学员学时不够或者驾校属地运管机构未审核结业信息。
3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后学员培训问题。
已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后,学员不能预约科目四考试的问题,各驾培机构应从“12123平台”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导出(姓名、身份证号、科目二考试成绩和日期、科目三考试成绩和日期)发至573316441@qq.com,邮件名称要注明“驾培机构名称 4”。
该局将这部分学员有关信息导入至“省级监管平台”后推送至“12123平台”后,就可以进行科目四的考试预约操作。
4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一次以上学员培训问题。
因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学员,在确认学员相关科目已在公安预约考试的,且已缴交考试费用的,相关科目无须重新开始计时培训,直到通过考试为止。各驾培机构应从“12123平台”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导出(姓名、身份证号、相应科目考试成绩和日期)发至573316441@qq.com,邮件名称要注明“驾培机构名称 4”。该驾校属地运管机构未审核结业信息。
该局将这部分学员有关信息导入至“省级监管平台”后推送至“12123平台”后,就可以继续进行公安相应科目的考试预约操作,不需继续相应科目计时培训。
5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效学时证明或是在计时设备等中产生有效学时信息或记录的学员培训问题。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学员持有效学时证明或是在计时设备等中产生有效学时信息或记录的,由驾校将这些学员信息或记录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录入“省级监管平台”,该局再将这部分学员有关信息导入至“省级监管平台”后推送至“12123平台”,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学时的,即可预约考试,避免学员有有效学时,又要重新计时培训的问题。
驾培机构在提供录入学员持有效地学时证明或是在计时设备等中产生有效学时信息或记录等凭证等必须客观、真实,承担相应责任。
6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挂科学员培训问题。
一些学员参加培训后,五次考试还不能通过的学员处理问题,由驾校将这些学员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录入“省级监管平台,由驾校推送至“12123平台”后即可预约考试,不需要重新计时培训。
7
●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转籍学员培训问题。
学员转籍的,由驾校将这些学员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录入“省级监管平台,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学时的,由驾校推至“12123平台”,后即可预约考试,不需要重新计时培训。
Q:
“自学直考”是否就没必要预约计时培训考试?
A:
我省不在自学直考试点范围内
该局表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有条件的地方,全国部分城市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该规定对车辆、随车驾驶员等条件有严格的规定。我省不在自学直考试点范围内,不属于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业务的受理范围。
Q:
实施计时培训后,部分教练员和驾校要二次收费?
A:
不得以流量费分摊形式或者转嫁给教练员和学员
针对反映部分教练员和驾校培训存在二次收费、收取“计时流量费”等乱收费的问题,该局表示,所有培训学员接受二次培训,驾校、教练员均不能二次收费或者进行不合理的二次收费。同时,凡是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虚拟流量卡,2019年继续沿用,不得以流量费分摊形式或者转嫁给教练员和学员,否则按乱收费处理。
Q:
无理煽动学员抵触驾培计时系统?
A:
严查不按教学大纲开展计时培训行为
针对部分驾校、教练员无理煽动学员反映不真实学驾情况的问题,该局表示,根据12345投诉咨询反映,有部分驾校教练员、驾校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阻碍系统对接管理应用,无理煽动不了解有关政策的学员抵触驾培计时系统的应用,甚至以该局的新要求为名乱立名目收取培训费用。
对此,各属地运管机构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严厉查处和打击不按教学大纲开展计时培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