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驾考学员们
你们关心的驾校“漏”打卡
学员无法驾考的问题
省道路运输局给出回应
并出招解决啦
今年1月1日,海南实现“省级驾培监管平台”和公安“12123平台”对接并试运行。14日,记者从省道路运输局获悉,针对近期驾培机构、学员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省级驾培监管平台”和“12123平台”对接管理后学员培训考试的有关问题,该局发布了通报,出台具体解决方案。
问题和解决措施
问题一:培训后不能预约考试
1. 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科目一考试并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部分学员无法预约考试的问题。因学员的基本信息未完善(只有姓名和身份证号),还有部分学员的培训数据未推送到“12123平台”。各驾培机构应在“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中完善学员基本信息并将有关信息以电子表格形式(只需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发至573316441@qq.com。邮件名称要注明“驾培机构名称 成绩即将到期”。省道路运输局将完善后的基本信息补录至“省级监管平台”后再推送至“12123平台”,学员即可正常进行各科目考试预约操作。
2.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学员培训的问题。凡是在“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中有学员培训学时信息并办理结业的,系统已自动推送至“12123平台”,不存在不能预约考试的问题。除非学员学时不够或驾校属地运管机构未审核结业信息。
3.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后学员培训问题。已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后,学员不能预约科目四考试的问题,各驾培机构应从“12123 平台”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导出(姓名、身份证号、科目二考试成绩和日期、科目三考试成绩和日期)发至573316441@qq.com,邮件名称要注明“驾培机构名称 4”。省道路运输局将这部分学员有关信息导入至“省级监管平台”后推送至“12123平台”后,就可以进行公安科目四的考试预约操作。
4.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一次以上学员培训问题。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学员,在确认学员相关科目已在公安预约考试的,且已缴交考试费用的,相关科目无须重新开始计时培训,直到通过考试为止。各驾培机构应从“12123 平台”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导出(姓名、身份证号、相应科目考试成绩和日期)发至573316441@qq。com,邮件名称要注明“驾培机构名称 4”。省道路运输局将这部分学员有关信息导入至“省级监管平台”后推送至“12123平台”后,就可以继续进行公安相应科目的考试预约操作,不需继续相应科目计时培训。
5.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学员持有效地学时证明或是在计时设备等中产生有效学时信息或记录的学员培训问题。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学员持有效地学时证明或是在计时设备等中产生有效学时信息或记录的学员,由驾校将这些学员信息或记录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录入“省级监管平台”,省道路运输局再将这部分学员有关信息导入至“省级监管平台”后推送至“12123平台”,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学时的,即可预约考试,避免学员有有效学时,又要重新计时培训的问题。
驾培机构在提供录入学员持有效地学时证明或是在计时设备等中产生有效学时信息或记录等凭证等必须客观、真实,承担相应责任。
6.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挂科学员培训问题。一些学员参加培训后,五次考试还不能通过的学员处理问题。由驾校将这些学员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录入“省级监管平台,由驾校推送至“12123平台”后即可预约考试,不需要重新计时培训。
7. 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转籍学员培训问题。学员转籍的,由驾校将这些学员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录入“省级监管平台,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学时的,由驾校推送至“12123平台”,后即可预约考试,不需要重新计时培训。
问题二:关于自学直考
海南不在自学直考试点范围内,不属于海南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业务的受理范围。
问题三:关于乱收费
所有培训学员接受二次培训驾校、教练员均不能二次收费或者进行不合理的二次收费。同时,驾培机构要合理处理收取计时系统产生的流量费用问题。凡是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虚拟流量卡,2019年继续沿用,不得以流量费分摊形式或者转嫁给教练员和学员,否则按乱收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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