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19时许,舞阳县上海路路段,胡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从路边停车位起步驶离时,未注意观察后方来车情况,车辆刚驶出就与一辆正常行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两轮电动车驾驶人李某受伤。
事故现场照片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胡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道路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漯河交警提示
车辆起步前务必先确认安全
车辆起步前,除了绕车一周外还需要做好“一打一鸣一看”。
1. “打”转向灯。目的是给主干道上的后车发信号,提醒后车驾驶员注意安全避让。
2. “鸣”笛,即按喇叭。目的是引起车辆周围的行人或机动车等注意,这也是出于安全的考虑。
3. “看”后视镜(左-中-右)。通过后视镜观察主干道上是否有机动车、行人或非机动车,如有,最好等他们先通过后再起步,以免在车辆起步时发生不必要的碰撞,确保安全。
编辑:王家辉
校对:袁景泰
审核:蒋士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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