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报新闻】
海报新闻记者 孙靓 申家鑫
“无接触式”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往往比较困难,谁来承担、承担多少经常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本期视频,我们带大家了解这当中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即无碰撞不等于无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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