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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重大修改!认缴出资额5年内缴足!
近日,公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主要有以下修订:
1、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2、完善公司民主管理的规定,如推动职工参与公司治理。
3、进一步加强*权利保护。
4、进一步强化对控股*和实际控制人的规范。
5、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6、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在6项修订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减至5年,一改之前“取消出资期限、最低注册资本和首期出资比例”的规定。
此外,增值税法草案已二审,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增值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将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充实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
二是,细化明确简易计税的具体情形。
三是,进一步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的范围和要求。
四是,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
五是,规定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六是,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税收立法授权条款。
在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方面,草案二次审议稿做出以下修改:
一是明确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是增加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是增加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作出调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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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式申报”上线!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对外公布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四批措施 税总纳服函〔2023〕72号其中第17条措施中明确:
将依托税收大数据和智能算税规则,结合纳税人缴费人标签特征,上海、四川、重庆3个省市上线“确认式申报”场景,对经营业务相对简单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确认式申报”服务,通过数据智能预填服务,进一步压缩纳税人缴费人税费申报办理时长。
现在大多数企业普遍的申报方式是“报税式申报”,企业先出报表,再向税务局申报纳税。也就是说要报多少税,主动权在企业,税务局是核查和监督的角色。
而“确认式申报”是依托税收大数据和智能算税规则,结合纳税人缴费人标签特征,针对业务要素特征简单的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及附加、消费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种的一次性确认申报。由税务局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生成要素化表单,经纳税人确认完成申报,实现多税费“一次确认,一次提交”的简易确认式申报功能。
在“确认式”申报下,企业要交多少税,主动权在税务局,由税务局依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自动计算要交的税额,企业如果觉得没问题进行确认即可。而这种报税方式的出现,也印证了“金税四期”下国家要“以数治税”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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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三季度纳税申报指南
情形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