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供应商将证明材料原件(如业绩合同、客户评价原件,这些属于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不到的信息)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评审时由评委校核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未提交原件则认定证明材料无效。上述行为是否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是否合理合法合规?
答案对于通过互联网等公开渠道无法查阅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原件,以便核实真伪,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供应商将证明材料原件(如业绩合同、客户评价原件,这些属于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不到的信息)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评审时由评委校核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未提交原件则认定证明材料无效。上述行为是否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是否合理合法合规?
答案对于通过互联网等公开渠道无法查阅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原件,以便核实真伪,不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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