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借贷中,好多在银行给借款人做担保的早已不用负担保责任了,但因为不懂相关法律,而是自己承担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以下两种情款最为常见.
1、贷款保证期间已经早过了,因为自己不懂,经不住银行工作人员的各种催收招式,而签了不该签的字,是原本已经不用承担的责任重新落实在自己头上。
2、贷款保证期间已经过了,借款人无力偿还,因为自己不懂相关法律规定而无奈的代偿了借款。
正规银行贷款担保合同上的保证期限都是“贷款到期后两年”,也就是说,在贷款到期后的两年期间,如果银行没催过你或者银行不能证明催过你(如没有纸质、录音、录像等证据),两年期限一到,你的保证责任就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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