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1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内塑料污染治理的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
《意见》明确塑料污染治理主要目标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意见》明确塑料污染治理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各地区、各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2、创新引领,科技支撑。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3、多元参与,社会共治。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这些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此次《意见》明确指出,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这些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
对于不可降解塑料袋,《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对于一次性塑料餐具。《意见》明确指出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对于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意见》明确指出到2022年底,全国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对于快递塑料包装。《意见》明确指出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国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今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了保证《意见》中提出的三个时点目标任务的实施,在抓落实的过程中将会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会同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谋划和指导协调,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是狠抓政策落实。一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另一方面,健全制度标准、严格执法监督。
三是广泛凝聚共识。治理塑料污染与社会生产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我们将持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企业、公众对塑料污染危害性的认识和参与污染治理的积极性,鼓励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和志愿活动。
来源: 中国网财经综合
新媒体编辑:徐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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