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座以下私家车年检有什么影响,7座私家车今年年检有新规定了

首页 > 车主 > 作者:YD1662023-12-23 11:04:31

编者按: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安顺市市长陈训华提交了《关于取消七座以下私家车年检的建议》,引发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那么,取消七座以下私家车年检可行吗?近日,交通言究社邀请了法学界以及车辆安全等方面的专家,请他们谈谈看法。

在讨论中,专家一致认为,机动车年检制度(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是保障车辆安全性能的必要措施,关乎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决不能取消。而且机动车年检制度是世界通行制度,我国实行的私家车六年免检制度已属比较宽松的规定。

专家表示,虽然我国机动车年检存在把关不严、流于形式、不便民等问题,但这些都不是取消年检的理由。不能因为年检制度存在问题就取消,而是要思考如何改进完善,否则就是“因噎废食”。

一、机动车年检制度是保障车辆安全的必要措施,坚决不能取消

我国实行机动车年检制度,机动车检验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利用相关仪器和设备,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测,确定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机动车年检是确保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符合规定的重要手段。

根据规定,我国7座以下非营运的新车6年内免检,每两年申请检验标志;6至15年的车辆每年上线检验1次,15年以上的车辆每半年上线检验1次,这一检验周期符合车辆性能衰退的客观规律。

随着车辆使用年限增加,零部件的性能会衰退,而通过年检制度,可对车辆基本安全性能、环保性进行最低程度的保障。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私家车强制报废年限,机动车年检制度成了判断车辆在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上是否达标的依据,也是车辆是否报废的重要手段。此外,如果年检制度废除,汽车改装问题也将失控。

从车辆质量控制角度来说,取消年检不妥当。因为汽车生产企业对车辆的质量标准和控制以及生产流程等要求不一样,导致生产出来的车辆质量参差不齐,最大的表现就是车辆的可靠性不一致。所以,保障机动车的安全性,年检是必须要保留的。

从公共安全角度来讲,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背后关系着公共安全问题。这个公共安全不仅包括驾驶人的安全,也包括不使用车辆的人的安全。其实,安检、环检和综检三者都没有取消的正当性。车辆在出厂时有合格证,厂家确保出厂的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但车辆出厂以后,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损耗,可能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会对公共安全带来潜在的威胁。同时,驾驶机动车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政府部门不对这种基本的车辆安全问题采取措施加以监管,这是很危险的。所以,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机动车年检制度一定不能取消。

当然,目前附着在机动车上的检验类型过多,有安检、环检,营运车辆还有综检,车主的负担确实较大。这可以通过改革的路径,集中进行检验,提高效率。

人大代表的提案需要经过全面论证,应当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专业人士的意见。如果试图完全取消私家车年检制度,既需要审慎评估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也需要对执行这项制度所带来的负担与完全取消可能增加的生命财产损失情况进行权衡。

退一步而言,即使考虑采用设定技术标准,规定私家车的安全状态应当符合标准,辅之以合规审查和事后处罚,也需要对可行性进行非常审慎的评估,如果在安全问题上搞放松监管,一旦出了问题,都是血和泪。

据无锡地区车检数据统计,车辆检验的一次合格率为65%左右,其中小客车的一次合格率为85%左右,也就是说有35%左右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此外,通过年检发现大量的机动车存在非法改装问题,比如7座以下私家车六年以内是免检的,到第六年上线检测时,这些车辆非法改装的比例比每年都进行检测的高很多。因此,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取消机动车年检制度的条件。

二、车辆年检和保养的目标不一样,保养不能代替年检

很多车主关心车辆保养和年检之间的关系,保养通常是对车辆相关部件进行检查、清洁、润滑等,而年检是对车辆整体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细致全面的检验、检测,从根本上消除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再加上保养是非强制行为,驾驶人可自行选择保养与否,去哪里保养,专家普遍认为这样一来,车辆的质量和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目前我国刚刚步入汽车社会,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高,如果没有这些强制性的管理措施加以监督和管理,大多数驾驶人很难做到主动关心车辆的安全性和环保性。此外,我国的汽车维修店还停留在“挣钱养活自己、避免*”的阶段,还没有主动规劝车主消除安全、环保隐患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思考如何改进机动车年检制度的问题,而不是“一废了之”那么简单。

机动车年检和保养的目标不一样,保养可能是有选择的针对某一部分进行检测和养护,而年检是对车辆整体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因此,车检制度应该保留,尤其在车辆的使用阶段,如果没有这样的检测和监督,不仅是不负责任的,而且还会对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从无锡东方汽车城的维修保养数据分析看,这个汽车城在15年内,从4S店销售出去的汽车有37万辆,但是到4S店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的只有8万辆左右。也就是说只有少部分的车主具有到4S店对车辆进行保养的安全意识,大部分车主都是到路边修理店,甚至一些卖汽车配件的地方进行保养,车辆的安全性能无法保障。

机动车年检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因为绝大部分机动车驾驶人对于车辆构造、技术状态、技术性能等的认知不足,无法发现车辆存在的故障和隐患,需要通过车辆年检来保障安全,否则不仅会威胁驾驶人及车上人员的安全,也会威胁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另外机动车年检对于私自违法改装、盗抢车辆等行为有着不可替代的监管作用。

三、机动车的使用关乎公共安全,有必要通过年检行政许可制度进行把关

机动车是一种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中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从法律上讲,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对人的行为的许可,一类是对设备、设施使用的许可,例如电梯合格证就是允许电梯运行的许可证,机动车经过年检合格后发放的检验合格标志,就是机动车可以上路行驶的许可,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安全。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该项许可设定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机动车年检制度不能取消。虽然在实际的年检中存在排队、乱收费、黄牛等问题,但这些都不是取消年检的理由,恰恰是改进和完善年检制度的契机。

机动车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关系人身财产安全,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是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的。

当然,《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还规定了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形。也就是说,即使属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如果通过《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方式能够实现目的的,也可以不设定许可。但是,安全问题难以交由公民自主决定,因为人们往往容易轻信自己能够避免发生事故;市场机制也很难有效调节,因为在没有符合规定的压力下,市场主体往往选择削减在安全方面的投入,何况非营运车辆也缺乏市场机制的调节空间;而非营运车辆也不存在行业自律的机制。此外,行政机关的事后监管,例如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也存在认定困难和于事无补的问题。

因此,在无法找到能够实现安全保障目的的替代性制度之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应当进行改进完善,绝不是完全取消,需要将车辆安全提升到与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同等重要的地位。

四、机动车年检是世界通行制度,不是中国独有

无论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还是印度、阿根廷等新兴国家和地区都在采用机动车年检制度,机动车年检制度并不是中国独有,而是世界通行制度。

机动车年检制度是欧洲、美国(大部分州)、日本等发达国家在汽车安全管理中总结出来的一套管理措施,可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我国参照国外先进交通安全管理技术,结合国情,实施了机动车年检制度。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在采用机动车年检制度,并且在逐步加强的过程中。例如欧盟、日本、新加坡、香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美国多数州等,对非营运小汽车都采用强制性定期检测制度,包括安全检测和尾气检测。同时,上述大部分国家均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汽车生产、销售、召回、注册、检测、报废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确保汽车质量和安全奠定了基础。

此外,与其他国家的机动车年检周期相比,我国实行的私家车6年免检制度已比较宽松,例如欧盟的私家车是4年以内免检,此后每两年检验一次;日本的私家车是3年以内免检,此后每两年检验一次。

纵观目前国际上诸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强制性和周期性的机动车年检制度,依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和类型,制定了不同的检验周期和频次,这一点与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年检制度基本一致。

综合专家观点来看,七座以下私家车年检制度不能取消,那么应该如何改进和完善呢?

问:请教各位专家,目前我国7座以下私家车年检实施什么样的检验制度?主要检验哪些项目?存在什么问题呢?

车辆年检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我国的车辆年检制度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过程。大家常说的车辆年检就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目前我国7座以下私家车安全技术检验主要检查三个方面:一是检验车辆的唯一性,以及是否为走私盗抢车辆等,主要检查号牌、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等;二是检验车辆是否经过非法改装,主要检查核载、外观、颜色、是否加装改装灯具等;三是检验车辆制动、灯光、三角牌、安全带等安全项目。这些都是最基本的检验项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数量井喷式增长,车辆年检的确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检验机构网点少、检车排队、乱收费、检验流于形式、一些检验人员态度恶劣等。针对这些问题,公安部会同质检总局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于2014年4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放开了机动车检验许可,实施检验机构市场化和社会化。4年来,全国机动车检测线增加了一倍左右,同时还开通了网上年检预约服务,基本解决了群众检车排队的问题。应该说,改革后群众检车体验在不断提升。

此外,改革后,在安全检验项目方面,主要检验车辆制动性、灯光、信号装置、底盘等涉及安全的项目,刚才孙巍研究员也谈到了,目前安全检验项目已基本做到了最简化在检验周期方面,对6年以内的新车实施免检制度,车主每两年提交强制保险凭证以及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等,即可领取检验合格标志;6至15年的车辆,每年上线检验1次;15年以上的车辆每半年上线检验1次。这样的检验周期从全世界范围看,都已经是相当宽松的了

总体来看,群众检车体验不佳的问题主要不在于检验项目、内容和周期,而在于检验执行过程中因弄虚作假、检验有效性差等导致的“号不准脉,开不对方子”。

同意周文辉主任的看法,目前机动车检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确是出在检验方式上。检验手段滞后于汽车技术的发展,检测设备不能正确反映部分车辆实际情况,从而导致车主不满。

除以上两位专家谈到的外,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被赋予了更多前置环节,包括环保检验、保险、纳税等,车主把这些都看作检车的一部分,也是导致群众认为机动车年检麻烦的原因。当然,当前检验工作在切实排查隐患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检验机构往往把检车作为一种牟利手段,缺乏服务意识,个别地方检验机构过度竞争,把关不严、流于形式,也使车主们觉得检车的获得感不强。

问:刚才各位专家谈到了,目前私家车年检存在的问题主要不在检验项目和检验周期方面,而在检验方式上。那么针对检验方式上存在的问题又该如何改进呢?

目前机动车检验中有些项目,如前照灯、制动性能的检验评判单纯依靠检测设备。但随着电子技术的进步,车辆的某些安全技术状况是设备无法准确检测与评判的。比如高档车的大灯有随动功能,会随着方向盘转向自动调整左右角度,并随着车速高低自动调整上下角度。而检验的时候是在车辆静止情况下检验,没有随动灯光的车辆就不会有问题,但有随动灯光的车辆就有问题了,由此造成车主极大不满。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推行检验师负责制,使设备检验和人员检验相结合,让检验师对检验结果负责。设备是辅助检验师判别的一项重要工具,具体的检验结论由检验师根据设备数据和实际情况得出。

我认为改进机动车检验方式可以从两方面来开展:一是要加大车辆检验设备研发力度,保证车辆检验的便捷、准确、高效,保证不能做假,提高检验质量和水平;二是要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和检验操作员的资质管理,由国家颁发机构资质证书和检验操作员上岗证书,并对检验操作员进行设备操作、数据处理、职业道德等培训,充分发挥检验操作员的作用。

是的,我也同意要重视和充分发挥人工检验的作用,而不是单纯依靠设备。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查找和发现车辆安全隐患。检验机构具有专业的人员、设备和管理制度,在查找和发现车辆安全隐患方面,比车主、政府执法人员和普通修理厂等具有更大的优势。比如底盘情况、改装情况等安全检验项目,需要借助专业人员的经验和细心观察才能发现。

除此以外,也要从检验机构本身入手,进一步强化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检验机构把检车作为牟利手段,把关不严、流于形式、缺乏服务意识等问题。

问:刚才专家提到强化检验机构主体责任问题,想请教一下该如何强化其主体责任呢?

要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迫使检验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检验车辆。因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或检验疏忽,未检验出隐患车辆而引发交通事故的,应追究检验机构的责任

为了避免检验机构在检验机动车时“偷工减料”,可考虑建立“谁检验谁发证”的制度,让检验机构对自己的检验行为负责。通过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对检验合格标志的样式设定标准,检验机构可根据标准设计样式并发放合格标志,这样检验机构就成为法律责任承担主体。

目前检验机构“权利”过大、“义务”较小,这种权责利不统一的问题是产生各种检车乱象的根源。因此需要落实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并加强事后监管。比如,国外一般是由检验机构独立承担检验工作,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对检验工作独立负全部责任。监管部门除了日常监管外,更加注重事后监管,一旦发现违法情况,会跟进彻查。检验机构一旦违法,往往只能关门大吉,相关工作人员也会面临被吊销资质、禁止进入该行业的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违法成本非常高。因此,国外的检验机构往往不敢触碰违法红线,这值得我们借鉴。

问:看来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管非常重要,那么相关部门又该如何加强监管呢?

现在我们的机动车检验服务已经社会化了,但行政许可机关依然不能放松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可将检验过程纳入监管范围,发现“偷工减料”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依法严格处理,确保检验取得实效,保障机动车车主合法权益。

明确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并不能代替监管。建议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执法检查。美国很多州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以夏威夷州为例,该州详细罗列了21种常见的车辆检验违法行为,按危害程度分为轻微违法、较严重违法、严重违法三大类,并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如一年之内发生两起较重违法行为,暂停资质90天,发生两起以上严重违法行为,则吊销资质。德克萨斯州法律将擅自减少检验项目、车辆未到即通过检验等9种严重违法行为列入刑事处罚。

我们要把监管重点从以前的监管设备和技术手段,转变为重点监管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和检验结果。要对检验机构实行分类管理,突出监管重点,推动检验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对检验严格规范、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群众评价好的检验机构,列入“信任”清单。也可以效仿国外,把所有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进行联网,融合不同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多个平台,形成国家级的车检数据库,便于监管的同时还可以为检测、维修、保险、二手车等提供统一的机动车年检查询和分析报告。

监管机动车检验机构时还需建立设备监管制度,防止通过修改设备参数进行检验作弊。另外,还应发挥检验行业协会、地方道路交通安全协会、消费者保护协会、媒体等方面的作用,加强社会和媒体对检验过程的监督和曝光力度。

问:除了改进检验方式、强化主体责任和加强监管外,在提高车检便民性方面,还有哪些需要完善呢?

要提高检验服务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可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车主的车辆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制作清晰易懂的关于检验项目和方法的宣传海报、折页等,并在群众等待区张贴、发放;二是增加检验透明度,播放检验过程视频,使群众实时了解检验进程,同时也起到加强监督的作用;三是可尝试效仿德国等国做法,对于每个分项检验结果,划分为“无损”、“微损”、“重损”、“安全障碍”四种情形,改变单纯用数字呈现检测结果的做法,方便群众理解,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

可以简化检验机构特别是小型车检验机构的准入审批许可,优化检验机构建设布局,积极引导在城市不同区域合理布建小型汽车检验机构,方便群众就近检车。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先进技术,加快实现机动车全国范围“通检”。

现在的安检机构,须拥有完整检测线并满足相应场地要求,一定程度上导致市场供需不平衡。建议改革质检安全检验机构的资质认证规则,实施检验机构分类认证。允许场地满足基本要求、具有基本设备但没有完整检测线的机构进行机动车检验,增加机动车检验市场竞争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可以提供更社会化的检验服务,利用监控授权等方法,让大量专业性强、管理规范的汽车维修店提供年检服务,并对检测、维修、服务、保险等数据进行联网建档与监控跟踪,让私家车主在日常维护保养车辆时,就完成年检。这样既可以节省私家车主的时间、减少排放和浪费,也能让专业的检验机构更加专注于营运车辆的检验,更加高效,成本也更合理。

为减少老百姓车检时来回跑的问题,可以将目前的安检、环检、综检三检合一,一个检验机构就能检验所有项目。以后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逐步将机动车年检调整为少收费或不收费。

为节省车检时间,避免车主在“检验机构”和“修理厂”之间来回跑,可在有一定资质的修理厂试点推行国外的检验、修理一体的I/M制度(Inspect/Maintenance 检测/维修一体化作业制度),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可直接进行修理。此外,也应鼓励检验机构推行免费调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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