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违章搭建。违章搭建的发现一般有四种途径:保安巡查发现、群众举报、有关单位(部门)反映以及住户反映。无论是哪一种途径发现违章搭建,工作人员都要做到违章一经发现,记录尽可能详细。
2、现场初步核对。发现或接到其他途径反映发现违章搭建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情况核对,核对的内容为:搭建地点、搭建情况(面积、结构等)、确认违章搭建的单位等。对正在施工的违章搭建,应责令其立即停工。
3、发停工通知书及谈话通知书。在对现场进行初步核对后,应对此违章的单位发送谈话通知书(如属正在施工的违章搭建,应同时发送停工通知书),并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作为查处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证据,应当认真记录并由被谈话人签字,如被谈话人拒绝签字,可在谈话记录上注明,并说明拒签的原因。
4、调查取证。依据有关法律、规章,对所发生的违章搭建进行取证工作是处罚前必须完成的程序。其取证重点是:违章搭建的明确地点、搭建时间、搭建位置、搭建面积、搭建的当事人、搭建结构、搭建用途、搭建手续、搭建费用等。其中搭建时间不能确认的,可以略微放宽;搭建当事人如行为人不是户主的,行为人与户主都应包括在取证记录内;搭建用途主要是搞清是否是个体工商户搭建,如是,应查明有无营业执照等;搭建手续是指搭建时经过何部门同意,同意搭建的理由,手续是否合法等。
调查取证时,一般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为了便于执法,应当邀请区域管理机构,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物业服务部门共同参加。
5、发出处罚决定书。在确认违章性质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在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如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如逾期不执行处罚决定的,15日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