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网上晒出两张通行费发票,称相同公里数的高速公路收费,在2019年12月21日是55元,在疫情过后的2020年5月6日则是94元。
该网友晒出的两张高速收费票据,入口均为临沂北,出口都是龙山收费站,到收费金额却差了39元,涨幅高达72%。
针对网友质疑,5月8日下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经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数据应用和收费结算中心核实:图片中2019年12月21日开具的发票,车号为Q882BL;2020年5月6日开具的发票,车号为鲁Q0290B;两车均为三轴货车。
经查询,Q882BL车辆,自重8.7吨(空车),车货总质量限值为25吨,最大允许载质量为16.3吨。2019年12月21日和今年5月6日,两车通行路线均为临沂北收费站至龙山收费站,计费里程为80.531公里。
2019年,山东省高速公路对货车统一实行计重收费。根据鲁交财2017年83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车货总重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根据相关计费规则,该车应收通行费金额为56.05元,按照“三七作五、二八归零”的取整规则,实收通行费金额取整为55元。
2020年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高速公路统一按车(轴)型收费。根据鲁交财函2020年20号文件规定,三类货车收费标准调整为1.17元/公里。按此标准计算,Q0290B车辆的应缴通行费金额为94.22元,四舍五入取整后为94元。
两车两次缴费金额出现较大差异,主要是因为货车计费方式调整。2019年实行计重收费,该车型车辆空车收费为55元,满载收费经计算为110元;2020年按车型收费,该车型车辆不论空车还是满载,都执行统一收费标准,收费均为94元。
重点说明的是,山东省在调整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精神以及相关部委要求,下调了三轴货车的通行费收费标准。据统计,2018年和2019年,山东省高速公路三轴货车通行量合计为1383.99万辆次,平均车货总重为17.97吨。
调整收费标准后,新标准的反算吨位为15.8吨,即实际车货总重大于和等于15.8吨的三轴货车的通行费额,均不会大于计重收费时的应缴费额;实际车货总重小于15.8吨的三轴货车的通行费额,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增加。
按照2018年和2019年的实际交通量,至少有830.39万辆次、约60%辆次的通行费额小于计重收费时的通行费额,且满载率越高,受益越明显;不大于553.6万辆次、不超过40%的辆次的通行费会出现不同程度增长,且空载率越高、增长越明显。而且,三轴货车总的通行费额是小于2019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