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结机调速方法,打结机调快慢

首页 > 车主 > 作者:YD1662024-01-08 06:55:27

8 混凝土机械8.1 一般规定

8.1.1 混凝土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空气压缩机等应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有关规定。行驶部分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有关规定。

8.1.2 液压系统的溢流阀、安全阀应齐全有效,调定压力应符合说明书要求。系统应无泄漏,工作应平稳,不得有异响,

8.1.3 混凝土机械的工作机构、制动器、离合器、各种仪表及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

8.1.4 电气设备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插入式、平板式振捣器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8.1.5 冬期施工,机械设备的管道、水泵及水冷却装置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8.2 混凝土搅拌机

8.2.1 作业区应排水通畅,并应设置沉淀池及防尘设施。

8.2.2 操作人员视线应良好。操作台应铺设绝缘垫板。

8.2.3 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1 料斗上、下限位装置应灵敏有效,保险销、保险链应齐全完好。钢丝绳报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 T5972的规定执行;

2 制动器、离合器应灵敏可靠;

3 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应正常。开式齿轮、皮带轮等传动装置的安全防护罩应齐全可靠。齿轮箱、液压油箱内的油质和油量应符合要求;

4 搅拌筒与托轮接触应良好,不得窜动、跑偏;

5 搅拌筒内叶片应紧固,不得松动,叶片与衬板间隙应符合说明书规定;

6 搅拌机开关箱应设置在距搅拌机5m的范围内。

8.2.4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搅拌筒或叶片运转方向正确。反转出料的搅拌机应进行正、反转运转。空载运转时,不得有冲击现象和异常声响。

8.2.5 供水系统的仪表计量应准确,水泵、管道等部件应连接可靠,不得有泄漏。

8.2.6 搅拌机不宜带载启动,在达到正常转速后上料,上料量及上料程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8.2.7 料斗提升时。人员严禁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在料斗下方进行清理或检修时,应将料斗提升至上止点,并必须用保险销锁牢或用保险链挂牢。

8.2.8 搅拌机运转时,不得进行维修、清理工作。当作业人员需进入搅拌筒内作业时,应先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悬挂“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应派专人监护。

8.2.9 作业完毕,宜将料斗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切断电源。

8.3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8.3.1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内燃机和行驶部分应分别符合本规程第3章和第6章的有关规定。

8.3.2 液压系统和气动装置的安全阀、溢流阀的调整压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卸料槽锁扣及搅拌筒的安全锁定装置应齐全完好。

8.3.3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制动液及冷却液应添加充足,质量应符合要求,不得有渗漏。

8.3.4 搅拌筒及机架缓冲件应无裂纹或损伤,简体与托轮应接触良好。搅拌叶片、进料斗、主辅卸料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和变形。

8.3.5 装料前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并低速旋转搅拌筒3min~5min,当各仪表指示正常、制动气压达到规定值时,并检查确认后装料。装载量不得超过规定值。

8.3.6 行驶前,应确认操作手柄处于“搅动”位置并锁定,卸料槽锁扣应扣牢。搅拌行驶时最高速度不得大于50km/h。

8.3.7 出料作业时,应将搅拌运输车停靠在地势平坦处,应与基坑及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应锁定制动系统。

8.3.8 进入搅拌筒维修、清理混凝土前,应将发动机熄火,操作杆置于空挡,将发动机钥匙取出,并应设专人监护,悬挂安全警示牌。

8.4 混凝土输送泵

8.4.1 混凝土泵应安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不得有障碍物,支腿应支设牢靠,机身应保持水平和稳定,轮胎应揳紧。

8.4.2 混凝土输送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敷设前应检查并确认管壁的磨损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管道不得有裂纹、砂眼等缺陷。新管或磨损量较小的管道应敷设在泵出口处;

2 管道应使用支架或与建筑结构固定牢固。泵出口处的管道底部应依据泵送高度、混凝土排量等设置独立的基础,并能承受相应荷载;

3 敷设垂直向上的管道时,垂直管不得直接与泵的输出口连接,应在泵与垂直管之间敷设长度不小于15m的水平管,并加装逆止阀;

4 敷设向下倾斜的管道时,应在泵与斜管之间敷设长度不小于5倍落差的水平管。当倾斜度大于7° 时,应加装排气阀。

8.4.3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管道连接处管卡扣牢,不得泄漏。混凝土泵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各部位操纵开关、手柄等位置应正确,搅拌斗防护网应完好牢固。

8.4.4 砂石粒径、水泥强度等级及配合比应符合出厂规定,并应满足混凝土泵的泵送要求。

8.4.5 混凝土泵启动后,应空载运转,观察各仪表的指示值,检查泵和搅拌装置的运转情况,并确认一切正常后作业。泵送前应向料斗加入清水和水泥砂浆润滑泵及管道。

8.4.6 混凝土泵在开始或停止泵送混凝土前,作业人员应与出料软管保持安全距离,作业人员不得在出料口下方停留。出料软管不得埋在混凝土中。

8.4.7 泵送混凝土的排量、浇注顺序应符合混凝土浇筑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荷载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8.4.8 混凝土泵工作时,料斗中混凝土应保持在搅拌轴线以上,不应吸空或无料泵送。

8.4.9 混凝土泵工作时,不得进行维修作业。

8.4.10 混凝土泵作业中,应对泵送设备和管路进行观察.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对磨损超过规定的管子、卡箍、密封圈等应及时更换。

8.4.11 混凝土泵作业后应将料斗和管道内的混凝土全部排出,并对泵、料斗、管道进行清洗。清洗作业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不宜采用压缩空气进行清洗。

8.5 混凝土泵车

8.5.1 混凝土泵车应停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与沟楷和基坑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臂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8.5.2 混凝土泵车作业前,应将支腿打开,并应采用垫术垫平,车身的倾斜度不应大于3度。

8.5.3 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1 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仪表应指示正常;

2 液压系统、工作机构应运转正常;

3 料斗网格应完好牢固;

4 软管安全链与臂架连接应牢固。

8.5.4 伸展布料杆应按出厂说明书的顺序进行。布料杆在升离支架前不得回转。不得用布料杆起吊或拖拉物件。

8.5.5 当布料杆处于全伸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当需要移动车身时,应将上段布料杆折叠固定,移动速度不得超过10km/h。

8.5.6 不得接长布料配管和布料软管。

8.6 插入式振捣器

8.6.1 作业前应检查电动机、软管、电缆线、控制开关等,并应确认处于完好状态。电缆线连接应正确。

8.6.2 操作人员作业时应穿戴符合要求的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8.6.3 电缆线应采用耐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8.6.4 电缆线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缠绕、扭结和挤压,并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8.6.5 振捣器软管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0mm,操作时应将振捣器垂直插入混凝土,深度不宜超过600mm。

8.6.6 振捣器不得在初凝的混凝土、脚手板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在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切断电源。

8.6.7 作业完毕,应切断电源,并应将电动机、软管及振动棒清理干净。

8.7 附着式、平板式振捣器

8.7.1 作业前应检查电动机、电源线、控制开关等,并确认完好无破损。附着式振捣器的安装位置应正确,连接应牢固,并应安装减振装置。

8.7.2 操作人员穿戴应符合本规程第8.6.2条的要求。

8.7.3 平板式振捣器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和承受任何外力,其长度不应超过30m。

8.7.4 附着式、平板式振捣器的轴承不应承受轴向力,振捣器使用时,应保持振捣器电动机轴线在水平状态。

8.7.5 附着式、平板式振捣器的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8.6.6条的规定。

8.7.6 平板式振捣器作业时应使用牵引绳控制移动速度,不得牵拉电缆。

8.7.7 在同一块混凝土模板上同时使用多台附着式振捣器时,各振动器的振频应一致,安装位置宜交错设置。

8.7.8 安装在混凝土模板上的附着式振捣器,每次作业时间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

8.7.9 作业完毕,应切断电源,并应将振捣器清理干净。

8.8 混凝土振动台

8.8.1 作业前应检查电动机、传动及防护装置,并确认完好有效。轴承座、偏心块及机座螺栓应紧固牢靠。

8.8.2 振动台应设有可靠的锁紧夹,振动时应将混凝土槽锁紧,混凝土模板在振动台上不得无约束振动。

8.8.3 振动台电缆应穿在电管内,并预埋牢固。

8.8.4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润滑油不得有泄漏,油温、传动装置应符合要求。

8.8.5 在作业过程中,不得调节预置拨码开关。

8.8.6 振动台应保持清洁。

8.9 混凝土喷射机

8.9.1 喷射机风源、电源、水源、加料设备等应配套齐全。

8.9.2 管道应安装正确,连接处应紧固密封。当管道通过道路时,管道应有保护措施。

8.9.3 喷射机内部应保持干燥和清洁。应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配合比配料,不得使用结块的水泥和未经筛选的砂石。

8.9.4 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1 安全阀应灵敏可靠;

2 电源线应无破损现象,接线应牢靠;

3 各部密封件应密封良好,橡胶结合板和旋转板上出现的明显沟槽应及时修复;

4 压力表指针显示应正常。应根据输送距离,及时调整风压的上限值;

5 喷枪水环管应保持畅通。

8.9.5 启动时,应按顺序分别接通风、水、电。开启进气阀时,应逐步达到额定压力。启动电动机后,应空载试运转,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投料作业。

8.9.6 机械操作人员和喷射作业人员应有信号联系,送风、加料、停料、停风及发生堵塞时,应联系畅通,密切配合。

8.9.7 喷嘴前方不得有人员。

8.9.8 发生堵管时,应先停止喂料,敲击堵塞部位,使物料松散,然后用压缩空气吹通。操作人员作业时,应紧握喷嘴,不得甩动管道。

8.9.9 作业时,输送软管不得随地拖拉和折弯。

8.9.10 停机时,应先停止加料,再关闭电动机,然后停止供水,最后停送压缩空气,并应将仓内及输料管内的混合料全部喷出。

8.9.11 停机后,应将输料管、喷嘴拆下清洗干净,清除机身内外粘附的混凝土料及杂物,并应使密封件处于放松状态。

8.10 混凝土布料机

8.10.1 设置混凝土布料机前,应确认现场有足够的作业空间,混凝土布料机任一部位与其他设备及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6m。

8.10.2 混凝土布料机的支撑面应平整坚实。固定式混凝土布料机的支撑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支撑结构应经设计计算,并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8.10.3 手动式混凝土布料机应有可靠的防倾覆措施。

8.10.4 混凝土布料机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1支腿应打开垫实,并应锁紧;

2 塔架的垂直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3 配重块应与臂架安装长度匹配;

4 臂架回转机构润滑应充足,转动应灵活;

5 机动混凝土布料机的动力装置、传动装置、安全及制动装置应符合要求;

6 混凝土输送管道应连接牢固。

8.10.5 手动混凝土布料机回转速度应缓慢均匀,牵引绳长度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

8.10.6 输送管出料口与混凝土浇筑面宜保持1m的距离,不得被混凝土掩埋。

8.10.7 人员不得在臂架下方停留。

8.10.8 当风速达到10.8 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9 钢筋加工机械9.1 一般规定

9.1.1 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揳紧行走轮。

9.1.2 手持式钢筋加工机械作业时,应佩戴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

9.1.3 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帮扶人员应听从机械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9.2 钢筋调直切断机

9.2.1 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并应与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一致。

9.2.2 切断机安装后,应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并及时调整间隙,紧固螺栓。在检查并确认电气系统.正常后,进行空运转。切断机空运转时,齿轮应啮合良好,并不得有异响,确认正常后开始作业。

9.2.3 作业时,应按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曳引轮槽及传动速度。调直块的孔径应比钢筋直径大2mm~5mm。曳引轮槽宽应和所需调直钢筋的直径相符合。大赢径钢筋宜选用较慢的传动速度。

9.2.4 在调直块未固定或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不得打开防护罩。

9.2.5 送料前,应将弯曲的钢筋端头切除。导向筒前应安装一根长度宜为1m的钢管。

9.2.6 钢筋送入后,手应与曳轮保持安全距离。

9.2.7 当调直后的钢筋仍有慢弯时,可逐渐加大调直块的偏移量,直到调直为止。

9.2.8 切断3根~4根钢筋后,应停机检查钢筋长度,当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及时调整限位开关或定尺板。

9.3 钢筋切断机

9.3.1 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应根据加工材料长度确定。

9.3.2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切刀不得有裂纹,刀架螺栓应紧固,防护罩应牢靠。应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并及时调整。

9.3.3 启动后,应先空运转,检查并确认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开始作业。

9.3.4 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前,不得切料。操作人员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切料,应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并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不得用双手分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切料。

9.3.5 操作人员不得剪切超过机械性能规定强度及直径的钢筋或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9.3.6 剪切低合金钢筋时,应更换高硬度切刀,剪切直径应符合机械性能的规定。

9.3.7 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m,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切断的短料压住或夹牢。

9.3.8 机械运转中,不得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和机械周围,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9.3.9 当发现机械有异常响声或切刀歪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9.3.10 液压式切断机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液压油位符合规定。切断机启动后,应宅载运转,检查并确认电动机旋转方向应符合规定,并应打开放油阀,在排净液压缸体内的空气后开始作业。

9.3.11 手动液压式切断机使用前,应将放油阀按顺时针方向旋紧,作业完毕后,应立即按逆时针方向旋松。

9.4 钢筋弯曲机

9.4.1 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应保持水平。

9.4.2 作业前应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并应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

9.4.3 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挡铁轴应有轴套。挡铁轴的直径和强度不得小于被弯钢筋的直径和强度。

9.4.4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不得有裂纹和损伤,防护罩应有效。在空载运转并确认正常后,开始作业。

9.4.5 作业时,应将需弯曲的一端钢筋插入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将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在检查并确认机身固定销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后,启动机械。

9.4.6 弯曲作业时,不得更换轴芯、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不得进行清扫和加油。

9.4.7 对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不得进行弯曲。在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时,应戴防护镜。

9.4.8 在弯曲高强度钢筋时,应进行钢筋直径换算,钢筋直径不得超过机械允许的最大弯曲能力,并应及时调换相应的芯轴。

9.4.9 操作人员应站在机身设有固定销的一侧。成品钢筋应堆放整齐,弯钩不得朝上。

9.4.10 转盘换向应在弯曲机停稳后进行。

9.5 钢筋冷拉机

9.5.1 应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冷拉卷扬机。卷扬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应和被拉钢筋成直角。操作人员应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卷扬机与冷拉中心线距离不得小于5m。

9.5.2 冷拉场地应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作业时,操作人员与受拉钢筋的距离应大于2m。

9.5.3 采用配重控制的冷拉机应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或专人指挥。冷拉机的滑轮、钢丝绳应相匹配。配重提起时,配重离地高度应小于300mm。配重架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

9.5.4 作业前,应检查冷拉机,夹齿应完好;滑轮、拖拉小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应齐全牢固。

9.5.5 采用延伸率控制的冷拉机,应设置明显的限位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9.5.6 照明设施宜设置在张拉警戒区外。当需设置在警戒区内时,照明设施安装高度应大于5m,并应有防护罩。

9.5.7 作业后,应放松卷扬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

9.6 钢筋冷拔机

9.6.1 启动机械前,应检查并确认机械各部连接应牢固,模具不得有裂纹,轧头与模具的规格应配套。

9.6.2 钢筋冷拔量应符合机械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机械出厂说明书未作规定时,可按每次冷拔缩减模具孔径0.5mm~1.0mm进行。

9.6.3 轧头时,应先将钢筋的一端穿过模具,钢筋穿过的长度宜为100mm~150mm,再用夹具夹牢。

9.6.4 作业时,操作人员的手与轧辊应保持300mm~500mm的距离。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

9.6.5 冷拔模架中应随时加足润滑剂,润滑剂可采用石灰和肥皂水调和晒干后的粉末。

9.6.6 当钢筋的末端通过冷拔模后,应立即脱开离合器,同时用手闸挡住钢筋末端。

9.6.7 冷拔过程中,当出现断丝或钢筋打结乱盘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9.7 钢筋螺纹成型机

9.7.1 在机械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刀具安装应正确,连接应牢固,运转部位润滑应良好,不得有慵电现象,空车试运转并确认正常后作业。

9.7.2 钢筋应先调直再下料。钢筋切口端面应与轴线垂直,不得用气割下料。

9.7.3 加工锥螺纹时,应采用水溶性切削润滑液。当气温低于0℃时,可掺人15%~20%亚硝酸钠。套丝作业时,不得用机油作润滑液或不加润滑液。

9.7.4 加工时,钢筋应夹持牢固。

9.7.5 机械在运转过程中,不得清扫刀片上面的积屑杂物和进行检修。

9.7.6 不得加工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直径的钢筋。

9.8 钢筋除锈机

9.8.1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钢丝刷应固定牢靠,传动部分应润滑充分,封闭式防护罩及排尘装置等应完好。

9.8.2 操作人员应束紧袖口,并应佩戴防尘口罩、手套和防护眼镜。

9.8.3 带弯钩的钢筋不得上机除锈。弯度较大的钢筋宜在调直后除锈。

9.8.4 操作时,应将钢筋放平,并侧身送料。不得在除锈机正面站人。较长钢筋除锈时,应有2人配合操作。

10 木工机械10.1 一般规定

10.1.1 机械操作人员应穿紧口衣裤,并束紧长发,不得系领带和戴手套。

10.1.2 机械的电源安装和拆除及机械电气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电工进行。机械应使用单向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双向开关。

10.1.3 机械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各部件应连接紧固。

10.1.4 机械作业场所应配备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在工作场所,不得吸烟和动火,并不得混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10.1.5 工作场所的木料应堆放整齐,道路应畅通。

10.1.6 机械应保持清洁,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10.1.7 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的安装应平衡。

10.1.8 各种刀具破损程度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

10.1.9 加工前,应清除木料中的铁钉、铁丝等金属物。

10.1.10 装设除尘装置的木工机械作业前,应先启动排尘装置,排尘管道不得变形、漏气。

10.1.11 机械运行中,不得测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木屑、刨花和杂物。

10.1.12 机械运行中,不得跨越机械传动部分。排除故障、拆装刀具应在机械停止运转,并切断电源后进行。

10.1.13 操作时,应根据木材的材质、粗细、湿度等选择合适的切削和进给速度。操作人员与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并应同步匀速接送料。

10.1.14 使用多功能机械时,应只使用其中一种功能,其他功能的装置不得妨碍操作。

10.1.15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并应进行清理、润滑。

10.1.16 机械噪声不应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当机械噪声超过限值时,应采取降噪措施。机械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10.2 带锯机

10.2.1 作业前,应对锯条及锯条安装质量进行检查。锯条齿侧或锯条接头处的裂纹长度超过10mm、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两处的锯条不得使用。当锯条裂纹长度在10mm以下时,应在裂纹终端冲一止裂孔。锯条松紧度应调整适当。带锯机启动后,应空载试运转,并应确认运转正常,无串条现象后,开始作业。

10.2.2 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应站人,不应在运行中跑车。

10.2.3 原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进锯后不得调整。进锯速度应均匀。

10.2.4 倒车应在木材的尾端越过锯条500mm后进行,倒车速度不宜过快。

10.2.5 平台式带锯作业时,送接料应配合一致。送料、接料时不得将手送进台面。锯短料时,应采用推棍送料。回送木料时,应离开锯条50mm及以上。

10.2.6 带锯机运转中,当木屑堵塞吸尘管口时,不得清理管口。

10.2.7 作业中,应根据锯条的宽度与厚度及时调节档位或增减带锯机的压砣(重锤)。当发生锯条口松或串条等现象时,不得用增加压砣(重锤)重量的办法进行调整。

10.3 圆盘锯

10.3.1 木工圆锯机上的旋转锯片必须设置防护罩。

10.3.2 安装锯片时,锯片应与轴同心,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10.3.3 锯片不得有裂纹。锯片不得有连续2个及以上的缺齿。

10.3.4 被锯木料的长度不应小于500mm。作业时,锯片应露出木料lOmm~20mm。

10.3.5 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抬高;遇木节时,应缓慢送料;接近端头时,应采用推棍送料。

10.3.6 当锯线走偏时,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防止损坏锯片。

10.3.7 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手臂不得跨越锯片,人员不得站在锯片的旋转方向。

10.4 平面创(手压刨)

10.4.1 刨料时,应保持身体平稳,用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应按在木料上面;刨小料时,手指不得低于料高一半。不得手在料后推料。

10.4.2 当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或长度小于400mm时,应采用压板或推棍推进。厚度小于15mm,或长度小于250mm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10.4.3 刨旧料前,应将料上的钉子、泥砂清除干净。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节等缺陷时,应处理后再施刨。遇术槎、节疤应缓慢送料。不得将手按在节疤上强行送料。

10.4.4 刀片、刀片螺钉的厚度和重量应一致,刀架与夹板应吻合贴紧,刀片焊缝超出刀头或有裂缝的刀具不应使用。刀片紧固螺钉应嵌入刀片槽内,并离刀背不得小于10mm。刀片紧固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10.4.5 机械运转时,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

10.5 压刨床(单面和多面)

10.5.1 作业时,不得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或规格的木料,被刨木料的厚度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10.5.2 操作者应站在进料的一侧。送料时应先进大头。接料人员应在被刨料离开料辊后接料。

10.5.3 刨刀与刨床台面的水平间隙应在lOmm~30mm之间。不得使用带开口槽的刨刀。

10.5.4 每次进刀量宜为2mm~5mm。遇硬木或节疤,应减小进刀量,降低送料速度。

10.5.5 刨料的长度不得小于前后压辊之间距离。厚度小于10mm的薄板应垫托板作业。

10.5.6 压刨床的逆止爪装置应灵敏有效。进料齿辊及托料光辊应调整水平,上下距离应保持一致,齿辊应低于工件表面1mm~2mm,光辊应高出台面0.3mm~0.8mm。工作台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10.5.7 刨削过程中,遇木料走横或卡住时,应先停机,再放低台丽,取出木料,排除故障。

10.5.8 安装刀片时,应按本规程第10.4.4条的规定执行。

10.6 木工车床

10.6.1 车削前,应对车床各部装置及工具、卡具进行检查,并确认安全可靠。工件应卡紧,并应采用顶针顶紧。应进行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应根据工件木质的硬度,选择适当的进刀量和转速。

10.6.2 车削过程中,不得用手摸的方法检查工件的光滑程度。当采用砂纸打磨时,应先将刀架移开。车床转动时,不得用手来制动。

10.6.3 方形木料应先加工成圆柱体,再上车床加工。不得切削有节疤或裂缝的木料。

10.7 木工铣床(裁口机)

10.7.1 作业前,应对铣床各部件及铣刀安装进行检查,铣刀不得有裂纹或缺损,防护装置及定位止动装置应齐全可靠。

10.7.2 当木料有硬节时,应低速送料。应在木料送过铣刀口150mm后,再进行接料。

10.7.3 当木料铣切到端头时,应在已铣切的~端接料。送短料时,应用推料棍。

10.7.4 铣切量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不得在木料中间插刀。

10.7.5 卧式铣床的操作人员作业时,应站在刀刃侧面,不得面对刀刃。

10.8 开榫机

10.8.1 作业前,应紧固好刨刀、锯片,并试运转3min~5min,确认正常后作业。

10.8.2 作业时,应侧身操作,不得面对刀具。

10.8.3 切削时,应用压料杆将木料压紧,在切削完毕前,不得松开压料杆。短科开榫时,应用垫板将术料夹牢,不得用手直接握料作业。

10.8.4 不得上机加工有节疤的木料。

10.9 打眼机

10.9.1 作业前,应调整好机架和卡具,台面应平稳,钻头应垂直,凿心应在凿套中心卡牢,并应与加工的钻孔垂直。

10.9.2 打眼时,应使用夹料器,不得用手直接扶料。遇节疤时,应缓慢压下,不得用力过猛。

10.9.3 作业中,当凿心卡阻或冒烟时,应立即抬起手柄。不得用手直接清理钻出的木屑。

10.9.4 更换凿心时,应先停车,切断电源,并应在平台上垫上木板后进行。

10.10 锉锯机

10.10.1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砂轮不得有裂缝和破损,并应安装牢固。

10.10.2 启动时,应先空运转,当有剧烈振动时,应找出偏重位置,调整平衡。

10.10.3 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砂轮旋转时离心力方向一侧。

10.10.4 当撑齿钩遇到缺齿或撑钩妨碍锯条运动时,应及时处理。

10.10.5 锉磨锯齿的速度宜按下列规定执行:带锯应控制在40齿/min~70齿/min;圆锯应控制在26齿/min~30齿/7min。

10.10.6 锯条焊接时应接台严密,平滑均匀,厚薄一致。

10.11 磨光机

10.11.1 作业前,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并符合相应要求:

1 盘式磨光机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2 砂轮应无裂纹破损;

3 带式磨光机砂筒上砂带的张紧度应适当;

4 各部轴承应润滑良好,紧固连接件应连接可靠。

10.11.2 磨削小面积工件时,宜尽量在台面整个宽度内排满工件,磨削时,应渐次连续进给。

10.11.3 带式磨光机作业时,压垫的压力应均匀。砂带纵向移动时,砂带应和工作台横向移动互相配合。

10.11.4 盘式磨光机作业时,工件应放在向下旋转的半面进行磨光。手不得靠近磨盘。

11 地下施工机械11.1 一般规定

11.1.1 地下施工机械选型和功能应满足施工地质条件和环境安全要求。

11.1.2 地下施工机械及配套设施应在专业厂家制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总装调试合格后才能出厂。出厂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11.1.3 作业前,应充分了解施工作业周边环境,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网等应进行监测,并应制定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保护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11.1.4 作业中,应对有害气体及地下作业面通风量进行监测,并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要求。

11.1.5 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运转部位的状态及参数,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11.1.6 气动设备作业对,应按照相关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气动设备的操作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11.1.7 应根据现场作业条件,合理选择水平及垂直运输设备,并应按相关规范执行。

11.1.8 地下施工机械作业时,必须确保开挖土体稳定。

11.1.9 地下施工机械施工过程中,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采取措施,维持开挖面稳定。

11.1.10 地下施工机械使用前,应确认其状态良好,满足作业要求。使用过程中,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维修,并应及时更换受损的零件。

11.1.11 掘进过程中,遇到施工偏差过大、设备故障、意外的地质变化等情况时,必须暂停施工,经处理后再继续。

11.1.12 地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并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安装、拆卸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和安全人员监护。大型设备吊装应符合本规程第4章的有关规定。

11.2 顶管机

11.2.1 选择顶管机,应根据管道所处土层性质、管径、地下水位、附近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和各种设施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1.2.2 导轨应选用钢质材料制作,安装后应牢固,不得在使用中产生位移,并应经常检查校核。

11.2.3 千斤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千斤顶宜固定在支撑架上,并应与管道中心线对称,其台力应作用在管道中心的垂面上;

2 当千斤顶多于一台时,宜取偶数,且其规格宜相同;当规格不同时,其行程应同步,并应将同规格的千斤顶对称布置;

3 千斤顶的油路应并联,每台千斤顶应有进油、回油的控制系统。

11.2.4 油泵和千斤顶的选型应相匹配,并应有备用油泵;油泵安装完毕,应进行试运转,并应在合格后使用。

11.2.5 顶进前,全部设备应经过检查并经过试运转确认合格。

11.2.6 顶进时,工作人员不得在顶铁上方及侧面停留,并应随时观察顶铁有无异常迹象。

11.2.7 顶进开始时,应先缓慢进行.在各接触部位密合后,再按正常顶进速度顶进。

11.2.8 千斤顶活塞退回时,油压不得过大,速度不得过快。

11.2.9 安装后的顶铁轴线应与管道轴线平行、对称。顶铁、导轨和顶铁之间的接触面不得有杂物。

11.2.10 顶铁与管口之间应采用缓冲材料衬垫。

11.2.11 管道顶进应连续作业。管道顶进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顶进,检查原因并经处理后继续顶进:

1 工具管前方遇到障碍;

2 后背墙变形严重;

3 顶铁发生扭曲现象;

4 管位偏差过大且校正无效;

5 顶力超过管端的允许顶力;

6 油泵、油路发生异常现象;

7 管节接缝、中继间渗漏泥水、泥浆;

8 地层、邻近建(构)筑物、管线等周围环境的变形量超出控制允许值。

11.2.12 使用中继间应符台下列规定:

1 中继间安装时应将凸头安装在工具管方向,凹头安装在工作井一端;

2 中继间应有专职人员进行操作,同时应随时观察有可能发生的问题;

3 中继间使用时,油压、顶力不宜超过设计油压顶力,应避免引起中继间变形;

4 中继间应安装行程限位装置,单次推进距离应控制在设计允许距离内;

5 穿越中继间的高压进水管、排泥管等软管应与中继间保持一定距离,应避免中继间往返时损坏管线。

11.3 盾构机

11.3.1 盾构机组装前,应对推进千斤顶、拼装机、调节千斤顶进行试验验收。

11.3.2 盾构机组装前,应将防止盾构机后退的推进系统平衡阀、调节拼装机的回转平衡阀的二次溢流压力调到设计压力值。

11.3.3 盾构机组装前,应将液压系统各非标制品的阀组按设计要求进行密闭性试验。

11.3.4 盾构机组装完成后,应先对各部件、各系统进行空载、负载调试及验收,最后应进行整机空载和负载调试及验收。

11.3.5 盾构机始发、接收前,应落实盾构基座稳定措施,确保牢固。

11.3.6 盾构机应在空载调试运转正常后,开始盾构始发施工。在盾构始发阶段,应检查各部位润滑并记录油脂消耗情况;初始推进过程中,应对推进情况进行监测,并对监测反馈资料进行分析,不断调整盾构掘进施工参数。

11.3.7 盾构掘进中,每环掘进结束及中途停止掘进时,应按规定程序操作各种机电设备。

11.3.8 盾构掘进中,当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施工,并应在排除险情后继续施工:

1 盾构位置偏离设计轴线过大;

2 管片严重碎裂和渗漏水;

3 开挖面发生坍塌或严重的地表隆起、沉降现象;

4 遭遇地下不明障碍物或意外的地质变化;

5 盾构旋转角度过大,影响正常施工;

6 盾构扭矩或顶力异常。

11.3.9 盾构暂停掘进时,应按程序采取稳定开挖面的措施,确保暂停施工后盾构姿态稳定不变。暂停掘进前,应检查并确认推进液压系统不得有渗漏现象。

11.3.10 双圆盾构掘进时,双圆盾构两刀盘应相向旋转,并保持转速一致,不得接触和碰撞。

11.3.11 盾构带压开仓更换刀具时,应确保工作面稳定,并应进行持续充分的通风及毒气测试合格后.进行作业。地下情况较复杂时,作业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更换刀具时,应按专项方案和安全规定执行。

11.3.12 盾构切口与到达接收井距离小于10m时,应控制盾构推进速度、开挖面压力、排土量。

11.3.13 盾构推进到冻结区域停止推进时,应每隔10min转动刀盘一次,每次转动时间不得少于5min。

11.3.14 当盾构全部进入接收井内基座上后,应及时做好管片与洞圈间的密封。

11.3.15 盾构调头时应专人指挥,应设专人观察设备转向状态,避免方向偏离或设备碰撞。

11.3.16 管片拼装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管片拼装应落实专人负责指挥,拼装机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指令操作,不得擅自转动拼装机;

2 举重臂旋转时,应鸣号警示,严禁施工人员进入举重臂回转范围内。拼装工应在全部就位后开始作业。在施工人员未撤离施工区域时,严禁启动拼装机;

3 拼装管片时,拼装工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位置,不得将手脚放在环缝和千斤顶的顶部;

4 举重臂应在管片固定就位后复位。封顶拼装就位未完毕时,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封顶块的下方;

5 举重臂拼装头应拧紧到位,不得松动,发现有磨损情况时,应及时更换,不得冒险吊运;

6 管片在旋转上升之前,应用举重臂小脚将管片固定,管片在旋转过程中不得晃动;

7 当拼装头与管片预埋孔不能紧固连接时,应制作专用的拼装架。拼装架设计应经技术部门审批,并经过试验合格后开始使用;

8 拼装管片应使用专用的拼装销,拼装销应有限位装置;

9 装机回转时,在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

10 管片吊起或升降架旋回到上方时,放置时间不应超过3min。

11.3.17 盾构的保养与维修应坚持“预防为主、经常检测、强制保养、养修并重”的原则,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养与维修。

11.3.18 盾构机拆除退场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机械结构部分应先按液压、泥水、注浆、电气系统顺序拆卸,最后拆卸机械结构件;

2 吊装作业时,应仔细检查并确认盾构机各连接部件与盾构机已彻底拆开分离,千斤顶全部缩回到位,所有注浆、泥水系统的手动阀门已关闭;

3 大刀盘应按要求位置停放,在井下分解后,应及时吊上地面;

4 拼装机按规定位置停放,举重钳应缩到底;提升横梁应烧焊马脚固定,同时在拼装机横梁底部应加焊接支撑,防止下坠。

11.3.19 盾构机转场运输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应根据设备的最大尺寸,对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

2 设备应与运输车辆有可靠固定措施;

3 设备超宽、超高时,应按交通法规办理各类通行证。

12 焊接机械12.1 一般规定

12.1.1 焊接(切割)前,应先进行动火审查,确认焊接(切割)现场防火措施符合要求,并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落实监护人员后,开具动火证。

12.1.2 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12.1.3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防砸的措施。

12.1.4 焊割现场及高空焊割作业下方,严禁堆放油类、木材、氧气瓶、乙炔瓶、保温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2.1.5 电焊机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电焊机导线绝缘电阻不得小于lMΩ,电焊机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12.1.6 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带有热源或有油的物品上;不得利用建(构)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并不得将电焊机和工件双重接地;严禁使用氧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12.1.7 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接头不得超过3个,并应双线到位。当需要加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积。当导线通过道路时,应架高,或穿人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当通过轨道时,应从轨道下面通过。当导线绝缘受损或断股时,应立即更换。

12.1.8 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焊钳握柄应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接应牢靠,连接处应采用绝缘布包好。操作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电焊钳,并不得在水中冷却电焊钳。

12.1.9 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和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

12.1.10 当需焊割受压容器、密闭容器、粘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清除可燃气体和溶液,并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宜用蒸汽、碱水冲洗,打开盖口,并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应灌满清水后进行焊割。

12.1.11 在容器内和管道内焊割时,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闭容器时,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应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外应有专人监护。

l2.1.12 焊割铜、铝、锌、锡等有色金属时,应通风良好,焊割人员应戴防毒面罩或采取其他防毒措施。

12.1.13 当预热焊件温度达150℃~700℃时,应设挡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焊接人员应穿戴隔热的石棉服装和鞋、帽等。

12.1.14 雨雪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应铺设绝缘物品,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

12.1.15 电焊机应按额定焊接电流和暂载率操作,并应控制电焊机的温升。

12.1.16 当清除焊渣时,应戴防护眼镜,头部应避开焊渣飞溅方向。

12.1.17 交流电焊机应安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装置。

12.2 交(直)流焊机

12.2.1 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初、次级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线螺母,螺栓及其他部件完好齐全,不得松动或损坏。直流焊机换向器与电刷接触应良好。

12.2.2 当多台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相互间距不应小于600mm,应逐台启动,并应使三相负载保持平衡。多台焊机的接地装置不得串联。

12.2.3 移动电焊机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

12.2.4 调节焊接电流和极性开关应在卸除负荷后进行。

12.2.5 硅整流直流电焊机主变压器的次级线圈和控制变压器的次级线圈不得用摇表测试。

12.2.6 长期停用的焊机启用时,应空载通电一定时间,进行干燥处理。

12.3 氩弧焊机

12.3.1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接地装置安全可靠,气管、水管应通畅,不得有外漏。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12.3.2 应先根据焊件的材质、尺寸、形状,确定极性,再选择焊机的电压、电流和氩气的流量。

12.3.3 安装氩气表、氩气减压阀、管接头等配件时,不得粘有油脂,并应拧紧丝扣(至少5扣)。开气时,严禁身体对准氨气表和气瓶节门,应防止氩气表和气瓶节门打开伤人。

12.3.4 水冷型焊机应保持冷却水清洁。在焊接过程中,冷却水的流量应正常,不得断水施焊。

12.3.5 焊机的高频防护装置应良好;振荡器电源线路中的连锁开关不得分接。

12.3.6 使用氯弧焊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毒面罩。应根据焊接厚度确定钨极粗细,更换钨极时,必须切断电源。磨削钨极端头时,应设有通风装置,操作人员应佩戴手套和口罩,磨削下来的粉尘,应及时清除。钍、铈、钨极不得随身携带,应贮存在铅盒内。

12.3.7 焊机附近不宜有振动。焊机上及周围不得放置易燃、易爆或导电物品。

12.3.8 氮气瓶和氩气瓶与焊接地点应相距3m以上,并应直立固定放置。

12.3.9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和气源。焊接人员应及时脱去工作服,清洗外露的皮肤。

12.4 点焊机

12.4.1 作业前,应清除上下两电极的油污。

12.4.2 作业前,应先接通控制线路的转向开关和焊接电流的开关,调整好极数,再接通水源、气源,最后接通电源。

12.4.3 焊机通电后,应检查并确认电气设备、操作机构、冷却系统、气路系统工作正常,不得有漏电现象。

12.4.4 作业时,气路、水冷系统应畅通。气体应保持干燥。排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可根据水温调节。

12.4.5 严禁在引燃电路中加大熔断器。当负载过小,引燃管内电弧不能发生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

12.4.6 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预热时间不得少于5min。当控制箱长期停用时,每月应通电加热30min。更换闸流管前,应预热30min。

12.5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

12.5.1 作业前,二氧化碳气体应按规定进行预热。开气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瓶嘴的侧面。

12.5.2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焊丝的进给机构、电线的连接部分、二氧化碳气体的供应系统及冷却水循环系统符合要求,焊枪冷却水系统不得漏水。

12.5.3 二氧化碳气瓶宜存放在阴凉处,不得靠近热源.并应放置牢靠。

12.5.4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端的电压,不得大于36V。

12.6 埋弧焊机

12.6.1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导线连接应良好;控制箱的外壳和接线板上的罩壳应完好;送丝滚轮的沟槽及齿纹应完好;滚轮、导电嘴(块)不得有过度磨损,接触应良好;减速箱润滑油应正常。

12.6.2 软管式送丝机构的软管槽孔应保持清洁,并定期吹洗。

12.6.3 在焊接中,应保持焊剂连续覆盖,以免焊剂中断露出电弧。

12.6.4 在焊机工作时,手不得触及送丝机构的滚轮。

12.6.5 作业时,应及时排走焊接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在通风不良的室内或容器内作业时,应安装通风设备。

12.7 对焊机

12.7.1 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或防雨的工棚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m,并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分别设置各自的断路器。

12.7.2 焊接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应灵活,夹具应牢固,气压、液压系统不得有泄漏。

12.7.3 焊接前,应根据所焊接钢筋的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12.7.4 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12.7.5 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

12.7.6 闪光区应设挡板,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

12.7.7 冬期施焊时,温度不应低于8℃。作业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

12.8 竖向钢筋电渣压力焊机

12.8.1 应根据施焊钢筋直径选择具有足够输出电流的电焊机。电源电缆和控制电缆连接应正确、牢固。焊机及控制箱的外壳应接地或接零。

12.8.2 作业前,应检查供电电压并确认正常,当一次电压降大于8%时,不宜焊接。焊接导线长度不得大于30m。

12.8.3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控制电路正常,定时应准确,误差不得大于5%,机具的传动系统、夹装系统及焊钳的转动部分应灵活自如,焊剂应已干燥,所需附件应齐全。

12.8.4 作业前,应按所焊钢筋的直径,根据参数表,标定好所需的电流和时间。

12.8.5 起弧前,上下钢筋应对齐,钢筋端头应接触良好。对锈蚀或粘有水泥等杂物的钢筋,应在焊接前用钢丝刷清除,并保证导电良好。

12.8.6 每个接头焊完后,应停留5min~6min保温,寒冷季节应适当延长保温时间。焊渣应在完全冷却后清除。

12.9 气焊(割)设备

12.9.1 气瓶每三年应检验一次,使用期不应超过20年。气瓶压力表应灵敏正常。

12.9.2 操作者不得正对气瓶阀门出气口,不得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

12.9.3 现场使用的不同种类气瓶应装有不同的减压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不得使用。

12.9.4 氧气瓶、压力表及其焊割机具上不得粘染油脂。氧气瓶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阀门接头,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

12.9.5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动作应缓慢。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余压力。关闭氧气瓶阀门时,应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栓。

12.9.6 乙炔钢瓶使用时,应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同时使用两种气体作业时,不同气瓶都应安装单向阀,防止气体相互倒灌。

12.9.7 作业时,乙炊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气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12.9.8 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乙炔气胶管、防止回火装置及气瓶冻结时,应用40℃以下热水加热解冻,不得用火烤。

12.9.9 点火时,焊枪口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枪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止气体逸出,发生爆燃事故。

12.9.10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灭火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12.9.11 操作时,氢气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且应安放稳固。

12.9.12 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尽后,再进行拆卸修理。

12.9.13 作业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当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

12.9.14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阔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12.9.15 氧气瓶应与其他气瓶、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分开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不得散装吊运。运输时,氧气瓶应装有防振圈和安全帽。

12.10 等离子切割机

12.10.1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不得有漏电、漏气、漏水现象,接地或接零应安全可靠。应将工作台与地面绝缘,或在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空载断路继电器。

12.10.2 小车、工件位置应适当,工件应接通切割电路正极,切割工作面下应设有熔渣坑。

12.10.3 应根据工件材质、种类和厚度选定喷嘴孔径,调整切割电源、气体流量和电极的肉缩量。

12.10.4 自动切割小车应经空车运转,并应选定合适的切割速度。

12.10.5 操作人员应戴好防护面罩、电焊手套、帽子、滤膜防尘口罩和隔声耳罩。

12.10.6 切割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可从工作台下部抽风,并宜缩小操作台上的敞开面积。

12.10.7 切割时,当空载电压过高时,应检查电器接地或接零、割炬把手绝缘情况。

12.10.8 高频发生器应设有屏蔽护罩,用高频引弧后,应立即切断高频电路。

12.10.9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关闭气源和水源。

12.11 仿形切割机

12.11.1 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要求接通切割机的电源,并应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

12.11.2 作业前,应先空运转,检查并确认氧、乙炔和加装的仿形样板配合无误后,开始切割作业。

12.11.3 作业后,应清理保养设备,整理并保管好氧气带、乙炔气带及电缆线。

13 其他中小型机械13.1 一般规定

13.1.1 中小型机械应安装稳固,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

13.1.2 中小型机械上的外露传动部分和旋转部分应设有防护罩。室外使用的机械应搭设机械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13.2 咬口机

13.2.1 不得用手触碰转动中的辊轮,工件送到末端时,手指应离开工件。

13.2.2 工件长度、宽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加工的范围。

13.2.3 作业中如有异物进入辊中,应及时停车处理。

13.3 剪扳机

13.3.1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各部润滑、紧固应完好,切刀不得有缺口。

13.3.2 剪切钢板的厚度不得超过剪板机规定的能力。切窄板材时,应在被剪板材上压一块较宽钢板,使垂直压紧装置下落时,能压牢被剪板材。

13.3.3 应根据剪切板材厚度,调整上下切刀间隙。正常切刀间隙不得大于板材厚度的5%,斜口剪时,不得大于7%。间隙调整后,应进行手转动及空车运转试验。

13.3.4 剪板机限位装置应齐全有效。制动装置应根据磨损情况,及时调整。

13.3.5 多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13.3.6 应在上切刀停止运动后送料。送料时,应放正、放平、放稳,手指不得接近切刀和压板,并不得将手伸进垂直压紧装置的内侧。

13.4 折板机

13.4.1 作业前,应先校对模具,按被折板厚的1.5倍~2倍预留间隙,并进行试折,在检查并确认机械和模具装备正常后,再调整到折板规定的间隙,开始正式作业。

13.4.2 作业中,应经常检查上模具的紧固件和液压或气压系统,当发现有松动或泄漏等情况,应立即停机,并妥善处理后,继续作业。

13.4.3 批量生产时,应使用后标尺挡板进行对准和调整尺寸,并应空载运转,检查并确认其摆动应灵活可靠。

13.5 卷板机

13.5.1 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工件的两侧,并应防止人手和衣服被卷入轧辊内。工件上不得站人。

13.5.2 用样板检查圆度时,应在停机后进行。滚卷工件到来端时,应留一定的余量。

13.5.3 滚卷较厚、直径较大的简体或材料强度较大的工件时,应少量下降动轧辊,并应经多次滚卷成型。

13.5.4 滚卷较窄的简体时,应放在轧辊中间滚卷。

13.6 玻口机

13.6.1 刀排、刀具应稳定牢固。

13.6.2 当工件过长时,应加装辅助托架。

13.6.3 作业中,不得俯身近视工件。不得用手摸坡口及擦拭铁屑。

13.7 法兰卷圆机

13.7.1 加工型钢规格不应超过机具的允许范围。

13.7.2 当轧制的法兰不能进入第二道型辊时,不得用手直接推送,应使用专用工具送人。

13.7.3 当加工法兰直径超过1000mm时,应采取加装托架等安全措施。

13.7.4 作业时,人员不得靠近法兰尾端。

13.8 套丝切管机

13.8.1 应按加工管径选用板牙头和板牙,板牙应按顺序放入,板牙应充分润滑。

13.8.2 当工件伸出卡盘端面的长度较长时,后部应加装辅助托架,并调整好高度。

13.8.3 切断作业时,不得在旋转手柄上加长力臂。切平管端时,不得进刀过快。

13.8.4 当加工件的管径或椭圆度较大时,应两次进刀。

13.9 弯管机

13.9.1 弯管机作业场所应设置围栏。

13.9.2 应按加工管径选用管模,并应按顺序将管模放好。

13.9.3 不得在管子和管模之间加油。

13.9.4 作业时,应夹紧机件,导板支承机构应按弯管的方向及时进行换向。

13.10 小型台钻

13.10.1 多台钻床布置时,应保持合适安全距离。

13.10.2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应扎紧袖口。不得围围巾及戴手套。

13.10.3 启动前应检查下列各项,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1 各部螺栓应紧固;

2 行程限位、信号等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3 润滑系统应保持清洁,油量应充足;

4 电气开关、接地或接零应良好;

5 传动及电气部分的防护装置应完好牢固;

6 夹具、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13.10.4 钻小件时,应用工具夹持;钻薄板时,应用虎钳夹紧,并应在工件下垫好木板。

13.10.5 手动进钻退钻时,应逐渐增压或减压,不得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压进钻。

13.10.6 排屑困难时,进钻、退钻应反复交替进行。

13.10.7 不得用手触摸旋转的刀具或将头部靠近机床旋转部分,不得在旋转着的刀具下翻转、卡压或测量工件。

13.11 喷浆机

13.11.1 开机时,应先打开料桶开关,让石灰浆流入泵体内部后,再开动电动机带泵旋转。

13.11.2 作业后,应往料斗注入清水,开泵清洗直到水清为止,再倒出泵内积水,清洗疏通喷头座及滤网,并将喷枪擦洗干净。

13.11.3 长期存放前,应清除前、后轴承座内的灰浆积料,堵塞进浆口,从出浆口注入机油约50mL,再堵塞出浆口,开机运转约30s,使泵体内润滑防锈。

13.12 柱塞式、隔膜式灰浆泵

13.12.1 输送管路应连接紧密,不得渗漏;垂直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上不得加压或悬挂重物。

13.12.2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球阔完好,泵内无干硬灰浆等物,安全阀已调整到预定的安全压力。

13.12.3 泵送前,应先用水进行泵送试验,检查并确认各部位无渗漏。

13.12.4 被输送的灰浆应搅拌均匀,不得混入石子或其他杂物,灰浆稠度应为80mm~120mm。

13.12.5 泵送时,应先开机后加料,并应先用泵压送适量石灰膏润滑输送管道,然后再加入稀灰浆,最后调整到所需稠度。

13.12.6 泵送过程中,当泵送压力超过预定的1.5MPa时,应反向泵送;当反向泵送无效时,应停机卸压梭查,不得强行泵送。

13.12.7 当短时间内不需泵送时,可打开回浆阀使灰浆在泵体内循环运行。当停泵时间较长时,应每隔3min~5min泵送一次,泵送时间宜为0.5min。

13.12.8 当困故障停机时,应先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然后排除故障。灰浆泵压力未达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窒、安全阀和管道。

13.12.9 作业后,应先采用石灰膏或浓石灰水把输送管道里的灰浆全部泵出,再用清水将泵和输送管道清洗干净。

13.13 挤压式灰浆泵

13.13.1 使用前,应先接好输送管道,往料斗加注清水,启动灰浆泵,当输送胶管出水时,应折起胶管,在升到额定压力时,停泵、观察各部位,不得有渗漏现象。

13.13.2 作业前,应先用清水,再用白灰膏润滑输送管道后,再泵送灰浆。

13.13.3 泵送过程中,当压力迅速上升,有堵管现象时,应反转泵送2转~3转,使灰浆返回料斗,经搅拌后再泵送,当多次正反泵仍不能畅通时,应停机检查,排除堵塞。

13.13.4 工作间歇时,应先停止送灰,后停止送气,并应防止气嘴被灰浆堵塞。

13.13.5 作业后,应将泵机和管路系统全部清洗干净。

13.14 水磨石机

13.14.1 永磨石机宜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80%时进行磨削作业。

13.14.2 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连接件应紧固,磨石不得有裂纹、破损,冷却水管不得有渗漏现象。

13.14.3 电缆线不得破损,保护接零或接地应良好。

13.14.4 在接通电源、水源后,应先压扶把使磨盘离开地面,再启动电动机,然后应检查并确认磨盘旋转方向与箭头所示方向一致,在运转正常后,再缓慢放下磨盘,进行作业。

13.14.5 作业中,使用的冷却水不得间断,用水量宜调至工作面不发干。

13.14.6 作业中,当发现磨盘跳动或异响,应立即停机检修。停机时,应先提升磨盘后关机。

13.14.7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清洗各部位的泥浆,并应将水磨石机放置在干燥处。

13.15 混凝土切割机

13.15.1 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动机接线正确,接零或接地应良好,安全防护装置应有效,锯片选用应符合要求,并安装正确。

13.15.2 启动后,应先空载运转,检查并确认锯片运转方向应正确,升降机构应灵活,一切正常后,开始作业。

13.15.3 切割厚度应符合机械出厂铭牌的规定。切割时应匀速切割。

13.15.4 切割小块料时,应使用专用工具送料,不得直接用手推料。

13.15.5 作业中,当发生跳动及异响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继续作业。

13.15.6 锯台上和构件锯缝中的碎屑应采用专用工具及时清除。

13.15.7 作业后,应清洗机身,擦干锯片,排放水箱余水,并存放在干燥处。

13.16 通风机

13.16.1 通风机应有防雨防潮措施。

13.16.2 通风机和管道安装应牢固。风管接头应严密,口径不同的风管不得混合连接。风管转角处应做成大圆角。风管安装不应妨碍人员行走及车辆通行,风管出风口距工作面宜为6m~10m。爆破工作面附近的管道应采取保护措施。

13.16.3 通风机及通风管应装有风压水柱表,并应随时检查通风情况。

13.16.4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主机和管件的连接应符合要求、风扇转动应平稳、电流过载保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13.16.5 通风机应运行平稳,不得有异响。对无逆止装置的通风机,应在风道回风消失后进行检修。

13.16.6 当电动机温升超过铭牌规定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机降温。

13.16.7 不得在通风机和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任何物件。

13.17 离心水泵

13.17.1 水泵安装应牢固、平稳,电气设备应有防雨防潮设施。高压软管接头连接应牢固可靠,并宜平直放置。数台水泵并列安装时,每台之间应有0.8m~1.0m的距离;串联安装时,应有相同的流量。

13.17.2 冬期运转时,应做好管路、泵房的防冻、保温工作。

13.17.3 启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机与水泵的连接应同心,联轴节的螺栓应紧固,联轴节的转动部分应有防护装置;

2 管路支架应稳固。管路应密封可靠,不得有堵塞或漏水现象;

3 排气阀应畅通。

13.17.4 启动时,应加足引水,并应将出水阀关闭;当水泵达到额定转速时,旋开真空表和压力表的阀门,在指针位置正常后,逐步打开出水阀。

13.17.5 运转中发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1 漏水、漏气及填料部分发热;

2 底阀滤网堵塞,运转声音异常;

3 电动机温升过高,电流突然增大;

4 机械零件松动。

13.17.6 水泵运转时,人员不得从机上跨越。

13.17.7 水泵停止作业时,应先关闭雎力表,再关闭出水阀,然后切断电源。冬期停用时,应放净水泵和水管中积水。

13.18 潜水泵

13.18.1 潜水泵应直立于水中,水深不得小于0.5m,不宜在含大量泥砂的水中使用。

13.18.2 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不得拉拽电缆或出水管,并应切断电源。

13.18.3 潜水泵应装设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时,泵周围30m以内水面,不得有人、畜进入。

13.18.4 启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管绑扎应牢固;

2 放气、放水、注油等螺塞应旋紧;

3 叶轮和进水节不得有杂物;

4 电气绝缘应良好。

13.18.5 接通电源后,应先试运转,检查并确认旋转方向应正确,无水运转时间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

13.18.6 应经常观察水位变化,叶轮中心至水平面距离应在0.5m~3.0m,之间,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电缆不得与井壁、池壁摩擦。

13.18.7 潜水泵的启动电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电动机电流超过铭牌规定的限值时,应停机检查,并不得频繁开关机。

13.18.8 潜水泵不用时,不得长期浸没于水中,应放置在干燥通风处。

13.18.9 电动机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

13.19 深井泵

13.19.1 深井泵应使用在含砂量低于0.01%的水中,泵房内设预润水箱。

13.19.2 深井泵的叶轮在运转中,不得与壳体摩擦。

13.19.3 深井泵在运转前,应将清水注入壳体内进行预润。

13.19.4 深井泵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

1 底座基础螺栓应紧固;

2 轴向间隙应符合要求,调节螺栓的保险螺母应装好;

3 填料压盖应旋紧,并应经过润滑;

4 电动机轴承应进行润滑;

5 用手旋转电动机转子和止退机构,应灵活有效。

13.19.5 深井泵不得在无水情况下空转。水泵的一、二级叶轮应浸入水位1m以下。运转巾应经常观察井中水位的变化情况。

13.19.6 当水泵振动较大时,应检查水泵的轴承或电动机填料处磨损情况,并应及时更换零件。

13.19.7 停泵时,应先关闭出水阀,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13.20 泥浆泵

13.20.1 泥浆泵应安装在稳固的基础架或地基上,不得松动。

13.20.2 启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部位连接应牢固;

2 电动机旋转方向应正确;

3 离合器应灵活可靠;

4 管路连接应牢固,并应密封可靠,底阀应灵活有效。

13.20.3 启动前,吸水管、底阀及泵体内应注满引水,压力表缓冲器上端应注满油。

13.20.4 启动时,应先将活塞往复运动两次,并不得有阻梗,然后空载启动。

13.20.5 运转中,应经常测试泥浆含砂量。泥浆含砂量不得超过10%。

13.20.6 有多档速度的泥浆泵,在每班运转中,应将几档速度分别运转,运转时间不得少于30min。

13.20.7 泥浆泵换档变速应在停泵后进行。

13.20.8 运转中,当出现异响、电机明显温升或水量、压力不正常时,应停泵检查。

13.20.9 泥浆泵应在空载时停泵。停泵时间较长时,应全部打开放水孔,并松开缸盖,提起底阀放水杆,放尽泵体及管道中的全部泥浆。

13.20.10 当长期停用时,应清洗各部泥砂、油垢,放尽曲轴箱内的润滑油,并应采取防锈、防腐措施。

13.21 真空泵

13.21.1 真空室内过滤网应完整,集水室通向真空泵的回水管上的旋塞开启应灵活,指示仪表应正常,进出水管应按出厂说明书要求连接。

13.21.2 真空泵启动后,应检查并确认电机旋转方向与罩壳上箭头指向一致,然后应堵住进水口,检查泵机空载真空度,表值显示不应小于96kPa。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检查泵组、管道及工作装置的密封情况,有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13.21.3 作业时,应经常观察机组真空表,并应随时做好记录。

13.21.4 作业后,应冲洗水箱及滤网的泥砂,并应放尽水箱内存水。

13.21.5 冬期施工或存放不用时,应把真空泵内的冷却水放尽。

13.22 手持电动工具

13.22.1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施工区域光线应充足。

13.22.2 刀具应保持锋利,并应完好无损;砂轮不得受潮、变形、破裂或接触过油、碱类,受潮的砂轮片不得自行烘干,应使用专用机具烘干。手持电动工具的砂轮和刀具的安装应稳固、配套,安装砂轮的螺母不得过紧。

13.22.3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I类电动工具;在潮湿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电动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电动工具;Ⅱ、Ⅲ类电动工具开关箱、电源转换器应在作业场所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

13.22.4 使用工类电动工具时,应安装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13.22.5 在雨期施工前或电动工具受潮后,必须采用500v兆欧表榆测电动工具绝缘电阻,且每年不少于2次。绝缘电阻不应小于表13.22.5的规定。

打结机调速方法,打结机调快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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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图

13.22.6 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13.22.7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胶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3m,负荷线插头插座应具备专用的保护触头。

13.22.8 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1 外壳、手柄不得裂缝、破损;

2 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应完好无损,保护接零连接应牢固可靠,开关动作应正常;

3 各部防护罩装置应齐全牢固。

13.22.9 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并确认机具转动应灵活无阻。

13.22.10 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声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冷却。

13.22.11 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

13.22.12 停止作业时,应关闭电动工具,切断电源,并收好工具。

13.22.13 使用电钻、冲击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具启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

2 钻孔时,应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应适度,不得晃动;转速急剧下降时,应减小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不得用木杠加压钻孔;

3 电钻和冲击钻或电锤实行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问连续使用。

13.22.14 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 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l5° ~30° 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13.22.15 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最大剪切厚度不得大于铭牌标定值;

2 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阻力,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3 使用电剪时,不得用手摸刀片和工件边缘。

13.22.16 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 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 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不得装有射钉弹。

13.22.17 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相配合,过盈量不得太大;

2 铆接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铆钉被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3 作业中,当接铆头子或并帽有松动时,应立即拧紧。

13.22.18 使用云(切)石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电刷产生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2 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重新对正后再切割。

附录A 建筑机械磨合期的使用

A.0.1 建筑机械操作人员应在生产厂家的培训指导下,了解机器的结构、性能,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保养。新机和大修后机械在初期使用时,应遵守磨合期规定。

A.0.2 机械设备的磨合期,除原制造厂有规定外,内燃机械宜为100h,电动机械宜为50h,汽车宜为1000km。

A.0.3 磨合期间,应采用符合其内燃机性能的燃料和润滑油料。

A.0.4 扁动内燃机时,不得猛加油门,应在500r/min~600r/min下稳定运转数分钟,使内燃机内部运动机件得到良好的润滑,随着温度上升而逐渐增加转速。在严寒季节,应先对内燃机进行预热后再启动。

A.0.5 磨合期内,操作应平稳,不得骤然增加转速,并宜按下列规定减载使用:

1 起重机从额定起重量50%开始,逐步增加载荷,且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2 挖掘机在工作30h内,应先挖掘松的土壤,每次装料应为斗容量的1/2;在以后70h内,装料可逐步增加,且不得超过斗容量的3/4;

3 推土机、铲运机和装载机,应控制刀片铲土和铲斗装料深度,减少推土、铲土量和铲斗装载量,从50%开始逐渐增加,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80%;

4 汽车载重量应按规定标准减载20%~25%,并应避免在不良的道路上行驶和拖带挂车,最高车速不宜超过40km/h;

5 其他内燃机械和电动机械在磨合期内,在无具体规定时,应减速30%和减载荷20%~30%。

A.0.6 在磨合期内,应观察各仪表指示,检查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液、制动液以及燃油品质和油(水)位,并注意检查整机的密封性,保持机器清洁,应及时调整、紧固松动的零部件;应观察各机构的运转情况,并应检查各轴承、齿轮箱、传动机构、液压装置以及各连接部分的温度,发现运转不正常、过热、异响等现象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排除。

A.0.7 在磨合期,应在机械明显处悬挂“磨合期”的标志,在磨合期满后再取下。

A.0.8 磨合期间,应按规定更换内燃机曲轴箱机油和机油滤清器芯;同时应检查各齿轮箱润滑油清洁情况,并按规定及时更换润滑油,清洗润滑系统。

A.0.9 磨合期满,应由机械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修理工配合进行一次检查、调整以及紧固工作。内燃机的限速装置应在磨合期满后拆除。

A.0.10 磨合期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磨合期前,应把磨合期各项要求和注意事项向操作人员交底;磨合期中,应随时检查机械使用运转情况,详细填写机械磨合期记录;磨合期满后,应由机械技术负责人审查签章,将磨合期记录归人技术档案。

附录B 建筑机械寒冷季节的使用

B.1 准备工作

B.1.1 在进入寒冷季节前,机械使用单位应制定寒冷季节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寒冷季节使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教育,同时应做好防寒物资的供应工作。

B.1.2 在进入寒冷季节前,对在用机械设备应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换用适合寒冷季节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防冻液、蓄电池液等。对停用机械设备,应放尽存水。

B.2 机械冷却系统防冻措施

B.2.1 当室外温度低于5℃时,水冷却的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放尽机体存水。放水时,应在水温降低到50℃~60℃时进行,机械应处于平坦位置,拧开水箱盖,并应打开缸体、水泵、水箱等所有放水阀。在存水没有放尽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存水放净后,各放水阀应保持开启状态,并将“无水”标志牌挂在机械的明显处。为了防止失误,应由专职人员按时进行检查。

B.2.2 使用防冻液的机械设备,在加人防冻液前,应对冷却系统进行清洗,并应根据气温要求,按比例配制防冻冷却液。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防冻液,不足时应及时增添。

B.2.3 在气温较低的地区,内燃机、水箱等都应有保温套。工作中如停车时间较长,冷却水有冻结可能时,应放水防冻。

B.3 燃料,润滑油、液压油、蓄电池液的选用

B.3.1 应根据气温按出厂要求选用燃料。汽油机在低温下应选用辛烷值较高标号的汽油。柴油机在最低气温4℃以上地区使用时,应采用0号柴油;在最低气温-5℃以上地区使用时,应采用-10号柴油;在最低气温-14℃以上地区使用时,应采用-20号柴油;在最低气温- 29℃以上地区使用时,应采用-35号柴油;在最低气温-30℃以下地区使用时,应采用-50号柴油。在低温条件下缺乏低凝度柴油时,应采用预热措施。

B.3.2 寒冷季节,应按规定换用较低凝固温度的润滑汕、机油及齿轮油。

B.3.3 液压油应随气温变化而换用。液压油应使用同一品种、标号。

B.3.4 使用蓄电池的机械,在寒冷季节,蓄电池液密度不得低于1.25,发电机电流应调整到15A以上。严寒地区,蓄电池应加装保温装置。

B.4 存放及启动

B.4.1 寒冷季节,机械设备宜在室内存放。露天存放的大型机械,应停放在避风处,并加盖篷布。

B.4.2 在没有保温设施情况下启动内燃机,应将水加热到60℃~80℃时,再加入内燃机冷却系统,并可用喷灯加热进气岐管。不得用机械拖顶的方法启动内燃机。

B.4.3 无预热装置的内燃机,在工作完毕后,可将曲轴箱内润滑油趁热放出,存放在清洁容器内;启动时,先将容器内的润滑油加温到70℃~80℃,再将油加入曲轴箱。不得用明火直接燃烤曲轴箱。

B.4.4 内燃机启动后,应先怠速空转lOmin~20min,再逐步增加转速。

附录C 液压装置的使用

C.1 液压元件的安装

C 1.1 液压元件在安装前应清洗干净,安装应在清洁的环境中进行。

C.1.2 液压泵、液压马达和液压阀的进、出油口不得反接。

C.1.3 连接螺钉应按规定扭力拧紧。

C.1.4 油管应用管夹与机器固定,不得与其他物体摩擦。软管不得有急弯或扭曲。

C.2 液压油的选择和清洁

C.2.1 应使用出厂说明书中所规定的牌号液压油。

C.2.2 应通过规定的滤油器向油箱注入液压油。应经常检查和清洗滤油器,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

C.2.3 应定期检查液压油的清洁度,按规定应及时更换,并应认真填写检测及加油记录。

C.2.4 盛装液压油的容器应保持清洁,容器内壁不得涂刷油漆。

C.3 启动前的检查和启动、运转作业

C.3.1 液压油箱内的油面应在标尺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新机开机后,部分油进入各系统,应及时补充。

C.3.2 冷却器应有充足的冷却液,散热风扇应完好有效。

C.3.3 液压泵的出入口与旋转方向应与标牌标志一致。换新联轴器时,不得敲打泵轴。

C.3.4 各液压元件应安装牢固,油管及密封圈不得有渗漏。

C.3.5 液压泵启动时,所有操纵杆应处于中间位置。

C.3.6 在严寒地区启动液压泵时,可使用加热器提高油温。启动后,应按规定空载运转液压系统。

C.3.7 初次使用及停机时间较长时,液压系统启动后,应空载运行,并应打开空气阀,将系统内空气排除干净,检查并确认各部件工作正常后,再进行作业。

C.3.8 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压力。

C.3.9 运转中,应随时观察仪表读数,检查油温、油压、响声、振动等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检修。

C.3.10 液压油的工作温度宜保持在30℃~60℃范围内,最高油温不应超过80℃i当油温超规定时,应检查油量、油黏度、冷却器、过滤器等是否正常,在故障排除后,继续使用。

C.3.11 液压系统应密封良好,不得吸入空气。

C.3.12 高压系统发生泄漏时,不得用手去检查,应立即停机检修。

C.3.13 拆检蓄能器、液压油路等高压系统时,应在确保系统内无高压后拆除。泄压时,人员不得面对放气阀或高压系统喷射口。

C.3.14 液压系统在作业中,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机检查:

1 油温超过允许范围;

2 系统压力不足或完全无压力;

3 流量过大、过小或完全不流油;

4 压力或流量脉动;

5 不正常响声或振动;

6 换向阀动作失灵;

7 工作装置功能不良或卡死;

8 液压系统泄漏、内渗、串压、反馈严重。

C.3.15 作业完毕后,上作装置及控制阀等应回复原位,并应按规定进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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