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体育馆北门这边有人违停,明明充电桩近在咫尺,却隔着一辆车的距离充不上电,希望你们快点来处理。”10月22日上午,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南湖分队接到关于燃油车占用充电专用车位的举报,分队立即通过智慧城管平台联系到了违停车主莫女士,让其赶往现场处理。
“我不知道停在充电专用车位里居然是违法的,知道的话我一定不会停的。”在执法队员向违停车主莫女士展示了相关政策法规和贴在充电桩上的禁停告示以后,莫女士懊悔不已。依据《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的,责令改正,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最后,南湖分队对莫女士处以100元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仅10月19日至22日4天内,南湖分队就接到2起关于燃油车占用充电专用车位的投诉,巡逻发现3起。接下来,南湖分队将加大辖区内充电专用车位检查力度,对“霸位”燃油车真抓实管,满足电车车主的充电需求。在此,南湖分队也提示燃油车车主,在停放车辆时要提前查看车位标识,如标有“充电专用”字样的车位,请勿驶入停放,共同营造良好的停车秩序。(图片由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队南湖分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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