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消息,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省厅交管局相关工作精神,即日起,下述7种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代码:1090);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代码:1091);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交通违法代码:1109);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代码:1110);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交通违法代码:111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交通违法代码:1108);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交通违法代码:6043)。
来源: 山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