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属于公共资源,并不是属于个人财产,或者说并不是属于个人所有,无法将车辆的车牌号过户给他人,车牌号仅供注册登记的车辆使用。在车辆出售或者是变更车辆所有人之后,车牌号是由车辆管理所回收,然后再次投放使用。另外,符合车牌号保留条件的,再次购买车辆可以申请使用原车牌号。不过,车牌号依旧还是自己在使用,无法过户到别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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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的变更,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三十八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需要说明的是,车辆的过户,在实际的车管业务流程中,实际就是车辆的转让登记。根据以上具体规定条款,在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时,车辆管理所是收回号牌,然后确定新的号牌,然后是重新核发新的号牌。包括,在车辆报废之后,机动车号牌也是需要提交,回收。
有2种特殊的情况,车牌号可以跟随车辆使用,不过,并不是属于车牌号过户给别人。一种就是同一人名下的两辆车,可以进行车牌的互换,仅仅是车牌的互换,并没有变更车辆所有人,车牌还是在同一个人的名下。这属于车辆变更登记的业务范围,实际是车辆所有人的变更。
还有一种就是夫妻之间的情形, 车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所有,共同财产的,并且夫妻关系存续一年以上的,可以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变更,不用变更车辆号牌。也就是说,车辆所有人发生的变更,车牌号也随着车辆继续使用。变更的是车辆所有人,同样也是车辆变更登记的业务范围。
以上,就是关于车牌号是否可以过户到别人名下的相关说明。如果关于车辆车牌号的使用,变更等,还有什么其它疑问,欢迎评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