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鸡:野鸡是国家的二级保护动物,是不能非法猎捕、*害国家的保护动物,野鸡是需要受到保护的。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野兔:其实野兔也是国家保护动物,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也就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捕捉20只以上就属于违法,如果上百只那就要判刑了。所以大家尽量不要去捕捉,除非是人工养殖的。
禾花雀:在2008年的时候就开始和大熊猫一样处于“易危”,而到了2017年,禾花雀已经是“极危”。而造成禾花雀这种地步的人,就是咱们中国的某个吃货大省——广东据说当时在东莞当地,许多农民捕捉禾花雀去换钱,一只禾花雀20元以上,再加上禾花雀一般是成群结队出现,往往一次捕捉就能获得很大利润,禾花雀自然而然成为人们的餐中美味。
刺猬:作为北京市保护野生动物,黑龙江刺猬(Erinaceus amurensis)成为了136种二级保护动物中的一员,受到了法律保护。该物种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