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自罗马时代以来,那些从南欧引进的家猫就已经在数量上远超过野猫许多倍。然而野猫为什么没有因为两者之间的杂交而灭绝呢?虽然从一种所谓的杂交种猫的出现,证明了这两种动物间的确存在交配行为,但事实上它的发生却只是少数的例外。因为一旦两种动物狭路相逢,相对温驯者注定永远都是输家,野猫名副其实的狂野,很快就会让家猫落荒而逃。
那么,这种小野猫,到底适不适合养在家里当宠物?一些个别的野生动物对人类会产生依附感,这种现象必定在乡村地区特别经常发生(而且还在持续发生);毕竟会把食物好心留在门前的动物爱好者,在数量上可一点都不少。而且就像那些冬天流连在饲料小屋里的鸟儿显示,动物对于人类的怯意与恐惧是会逐渐减弱的。
许多物种的野性是无法移除的,因此它们并不适合生活在人类的呵护之下。每一种变成了人类宠物的动物,之前都有过一段漫长的配种繁殖过程,这绝非来自偶然;如果有人真的手痒想要试着驯化野性,那还得先过法律这一关。因为基于各邦自然保育或狩猎法令极为严格的规定,只有在获得特别许可的例外情况下,个人才得以饲养野生动物。
奇怪的是,现在的人却总想试试什么叫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而且还偏偏一定要找上可怜的狼。狼的族群重返中欧,已经让它在许多地区很难得到人们足够的好感。其实狼对于人类来说并不危险,因为我们引不起它丝毫的兴趣,然而如果人类强制把它留在身边,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养狼不仅是违法的,它还跟前述的野猫一样,会永远是只充满野性的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