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抓着人怎么处理,自己家养的狗不给摸怎么抓

首页 > 宠物 > 作者:YD1662024-07-06 02:12:22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晋

最近几年,时常有宠物狗伤人的事件发生,虽然有些地区已经实施了文明养狗的相关条例规定,但总有一些人对此视而不见,造成了意外伤害的发生。

近日,福州马尾区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宠物狗伤人案件,“铲屎官”最终向受害方赔偿1000元。

2021年10月5日17时许,庄某在马尾一家民宿度假休息时,被许某饲养的宠物狗抓伤右手肘部。之后,庄某到附近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并与宠物狗的主人许某交涉赔偿一事,但许某否认庄某的伤口是其饲养的宠物狗抓伤,无奈之下,庄某于当晚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调取了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并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但最终双方协商未果。庄某将宠物狗的主人许某告上马尾法院,要求许某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820.29元。

马尾法院受理该案后,调解速裁中心的李心法官查阅卷宗后认为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于是迅速召集双方到庭调解。一开始,许某仍然认为无法确定就是其饲养的宠物狗抓伤了庄某,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李心法官告诉许某,通过反复多次观看庄某提交的监控视频,基本可以确定庄某系被其饲养的宠物狗抓伤,并向许某阐释了《民法典》中关于宠物伤人的有关规定,最终做通了许某的思想工作,许某愿意向庄某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并当场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马尾法院相关人士表示,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对饲养的宠物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如在公众场合拴好绳或链、对饲养的大型动物戴好嘴套、按时对饲养的动物进行疫苗注射等。一旦发生饲养动物伤人事件,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及时配合伤者进行治疗,若发现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应当及时搜集相关证据,以便在产生纠纷时积极进行举证。

此外,市民平时不得对饲养的动物做出挑逗等危险性动作,若遭受饲养动物伤害,应及时就医治疗,并在第一时间保存好完整证据,以便后期能高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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