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保障房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市区2020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公开摇号分配的申请报名工作,将于9月25日至9月30日受理申请。
一、受理范围本次公共保障房分配受理对象为已取得保障资格且未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取得保障资格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保障对象;
(2)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保障对象;
(3)自动放弃配租、退房、被清退未满2年的家庭;
(4)个人或工作单位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家庭;
(5)18周岁以下孤儿。
二、房源情况本次配租房源33个小区3130套,其中新配建小区11个共2040套,腾空清退的空置房源22个小区共1090套。配租房源分为三类户型:60平方米以下的为A类户型,60(含)-80平方米的为B类户型,80平方米(含)以上的为C类户型。A类户型1738套、B类户型1028套,C类户型364套。详见《市区2020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房源明细表》。
三、资料要求符合优先、轮候批次配租的家庭,须提供符合优先、轮候配租条件的相关特殊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志愿填报1-2人户保障家庭填写“A类申请表”,只可选择A户型;3人户保障家庭填写“B类申请表”,可选择A、B两类户型;4人户及以上保障家庭填写“C类申请表”,可A、B、C三类户型。
每个意向只能选择一个小区,每个小区可选一个或多个户型。
五、申请方式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提交《石家庄市区2020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配租申请,提交《石家庄市区2020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
六、租金缴纳公共保障房租金缴纳采用差额缴纳的方式,即承租人按照其承租房屋的市场租金核减政府补贴后的差额部分缴纳租金。政府补贴标准分为3个档次:A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80%补贴;B类:城镇低收入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30%补贴。配租房屋面积小于家庭应保障面积的,按照实际配租面积核算租金。C类: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给予租住面积30%补贴。租住保障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90平方米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七、公示及入住10月23日,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摇号配租,配租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配租成功的保障家庭按照《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通知单》要求办理入住手续。各小区具体办理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自动放弃配租或退房的家庭,两年内不得申请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
温馨提示:1、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家庭,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部门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保障房"谨防上当受骗!
2、入住保障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保障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3、我市公共保障房只租不售。
附:市区2020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配租房源明细表
(燕都融媒体记者宗苗淼 通讯员刘建华、姜化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