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收回规定,哪五种人不能疏解腾退

首页 > 房产 > 作者:YD1662022-12-03 02:03:28

什么情况下公租房会被收回?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可索赔损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

(5)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公有房屋的。

(8)擅自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

(9)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转自:法律智囊团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