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于扬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扬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扬福利用担任抚顺沈抚新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任,抚顺市副市长,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加快推进项目进度、干部任用调转、催要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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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在承揽工程
调转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
2023年1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于扬福被开除党籍。通报称,于扬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调转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于扬福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于扬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原副主任
已有三人落马
公开资料显示,于扬福,曾任抚顺市望花区区长、区委*,抚顺市财政局党组*、局长,抚顺沈抚新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任。2016年8月,任抚顺市副市长;2017年4月,任辽宁省沈抚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21年4月,任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22年6月退休。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在于扬福被开除党籍之前,也就是2023年10月9日,辽宁省沈抚示范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贾魏被“双开”。11月17日,沈抚示范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赵家鹏也被“双开”。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 胡德成
流程编辑 马晓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