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或缴存地购买二手房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若缴存人为未婚,“家庭成员”包括缴存人及其父母;若缴存人为已婚,“家庭成员”包括缴存人、缴存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
职工所购住房属非户籍地或非缴存地的,不予受理提取申请。
· ·
办理方式
·首次提取:需到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后续提取:可选择“网上办”或窗口办理
·网上办:
√ “肇庆公积金”公众号
√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zqgjj.net/ish/)
注:首次提取指的是第一次以该住房申请提取
· ·
提取额度及频次
·提取额度: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一套房的总房价
·提取频次:半年一提(可签约半年一转自动划转协议)
· ·
总房价核定方式
·契税完税证有标注总房价的:以契税价为总房价
·契税完税证未标注总房价的:以购房发票的成交价或合同价为总房价
·以上均未标注的:以发票的票面金额为总房价
· ·
申请材料(首次提取)
·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婚的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本人借记卡(I类账户)
·婚姻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所提取房产的分配协议,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
·购房发票(总房款发票)
·契税完税证
·户口簿或住房公积金缴存依据
(购买外市住房的,在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依据)
· ·
注意事项
·后续提取的需提供身份证
(如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还须补充婚姻材料)
·每次提取须留存本人现存账户内10%的余额资金
·若职工以购买拍卖住房提取的,按“购买二手房提取”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另须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来源: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