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从社会治理的高度看待小区物业管理,对当前小区管理普遍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具体、管用的措施,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物业管理是小区管理的组成部分,但并不等于小区管理。做好小区管理,单靠物业管理、单靠物业公司,必然有难以承受之重。近几年,我市已开始逐步探索将小区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这份通知的出台,对于我市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很有指导意义。
根据这份通知,街道、社区对小区管理时时处处皆有责,体现了将小区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思想。通知要求:
- 街道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及时研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
- 鼓励街道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 对业主委员会的运行管理,要求业主委员会在决定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前,不仅应公开征求业主意见,还要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
- 对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决定,街道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撤销其决定,并公告业主。
- 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街道指导业主大会召开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通知强调要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
- 要求街道及时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 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探索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引导居民协商确定老旧小区的管理模式,推动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
- 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街道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记者 吴汉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