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那您能不能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撤销对房产证的注销?
对房产证的注销肯定是要在存在错误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撤销,也就是你注销给我注销错了,注销这一块一方面注销的前提和依据丧失了合法性,基础不存在了,当然就可以撤销房产证的注销。
假如说他依据的是一个生效的法律文书,这个法律文书通过法院再审申诉就被法院撤销了,那你这个注销也得撤销,恢复原来的一个登记行为,涉及到咱们这个案件就是一个征收决定,虽然是征收补正通告但是相当于一个征收决定,他依据这样一个征收决定你的房屋进行征收了,当然就得给你注销,因为物权已经发生变动了,这个征收决定如果被撤销了,你没有注销的依据了,或者是被法院判决无效了没有效力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依据征收决定所说的注销就应当予以撤销,这是注销的依据问题。
另一方面注销还需要有一些条件,依申请进行注销,房屋进行灭失了或者放弃房屋所有权等等,这里面就涉及到注销的机关它有没有这个职权,注销有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进行,现在房屋灭失要进行注销,按照《房屋登记办法》你要到实地进行查看的。
房子到底灭失没灭失,没灭失你要给我注销吗,当然这些程序没有没走的话,他也是可能存在严重违法也需要进行撤销的,或者您之前研究这个案件的时候提到过,我这个房屋可能一部分是纳入征收范围的,或者一部分没有那你是不是把我整个都注销,等于他原来那个依据呢,超过原来的依据了,超范围进行注销,超范围那一部分也没有依据,你给我注销了那也得给你撤了。
当然有一些,我们的房屋确实是比较多一些,可能有一部分在征收范围之内被分割开了也有这种情况,按正常情况下呢,不应该进行分开应当一并,可能我就征了一部分,针对这一部分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只能针对这一部分进行注销,不能把所有的都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