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因为种粮不赚钱甚至赔钱,一些农民朋友在自家承包地里栽上果树或其它经济林木,或者挖鱼塘养鱼,然而,一些农民朋友可能不知道,在永久基本农田里栽种果林树木和挖鱼塘养鱼属于违法行为。
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章第12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发展果林业和挖塘养鱼。
那么,什么叫“永久性基本农田”呢?和”基本农田有区别吗?在永久性基本农田里发展果林业和挖塘养鱼会如何处理?以前已经挖了鱼塘的和栽种果林树木的怎么处理?下面和各位朋友一起讨论交流。
一、农村耕地分哪几类农田?什么叫“永久性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有区别吗?农田分为“一般农田”、“基本农田”两类:
一般农田,除了可以种植粮食、蔬菜、油料、糖类农作物以外,也可以发展果林业、养殖业的耕地。
而“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照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属于优质高产耕地。
“永久性基本农田”实际上还是“基本农田”,就是在“基本农田”前面加了“永久”两个字,这是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概念。“永久性基本农田”并不是在基本农田里挑选更优质的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意思。之所以在“基本农田”前面加上“永久”两个字,主要是体现国家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国家的一种态度。
二、在永久性基本农田里发展果林业和挖塘养鱼会受到什么处罚?那么,如果有人在永久基本农田里栽种果树、林木,或者挖塘养鱼,会如何处理,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限期改正”就是,如果栽种果林树木的在规定期限内将树木挖出,恢复农田原状;如果挖塘养鱼的,在规定期限内将鱼苗移走,将鱼塘填平,恢复农田原状。
如果逾期不改的,除了强制改正外,还要罚款,罚款数目是按占用面积罚没农田开垦费2到5倍。开垦费按当地价格计算。
如果破坏了种植条件不能恢复农田原状,情形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以前已经挖好的鱼塘和栽种的果林怎么处理?其实,这一规定在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36条中就已经有规定,2020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修改为第37条。只是没有罚款的具体数目,而2021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1条做了具体规定。
因此,我个人认为,2004年以后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栽种果林和挖塘养鱼的都应该在整改范围内。主要看栽种果林和挖塘养鱼时,你所占用的农田是不是永久性基本农田。
四、永久性基本农田只能种植哪几类农作物?法律规定禁止在永久性基本农田上发展果林业和挖塘养鱼,那么,永久性基本农田只能够种植哪些农作物呢?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三)蔬菜生产基地。
根据这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上只能种植“粮、棉、油、糖、蔬菜”五类农作物。粮包括三大主粮和其它五谷杂粮,棉就是棉花,油指“油菜”等油料作物,“糖”指甘蔗等制糖作物,蔬菜就比较多了。
五、怎么知道自家农田属于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各地农村或农场都会依照法律程序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立有标志牌。
也就是说,永久基本农田大多数立有标志牌,但一些偏远山区的农田,由于地块小,分散,也不可能每块农田都立有标志牌,要知道自家承包地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总之,农民朋友千万注意,在永久基本农田里发展果林业和挖塘养鱼,属于违法行为,违者不仅要挖掉果林树木,恢复农田原状,还要罚款甚至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