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土地不确权,父母死后土地谁继承

首页 > 房产装修 > 作者:YD1662023-04-27 02:27:13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下这七类宅基地不予确权,有的还可能被村集体收回。

哪些土地不确权,父母死后土地谁继承(1)

第一、1999年以后建造的“一户多宅”房子;第二、1999年以后超标的宅基地房子;第三、1987年《土地管理法》出台实施以后无证建造的房子;第四、城里人在农村购买的宅基地和房子;第五、有争议的宅基地和房子;第六、超过两年没有建房子的宅基地;第七、房子坍塌不能住人,超过两年无人管理和重建房子的可能会被收回。下面从这七个方面和各位朋友一起讨论交流。

一、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建造的“一户多宅”房子暂时不予确权

1998年10月,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增加了第六十二条内容: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哪些土地不确权,父母死后土地谁继承(2)

根据这条规定,如果你家的房子是1999年1月1日后建造的,而且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属于一户多宅,这座房子暂时不能确权登记。这类房子待以后申请到宅基地后再确权。

二、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造的面积超标的房子,超标部分不予确权

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增加了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地都根据自己实际规定了农村宅基地审批面积标准,如果你家建造的房子尽管符合一户多宅,但面积超标,只确权规定标准内的面积,超标部分面积暂时不予确权,在确权证上明确标示,待以后处理好了,再行确权。

哪些土地不确权,父母死后土地谁继承(3)

三、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没有经过审批私自建造的房子暂不予确权

在本次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建房时间是能不能确权的一个重要因素。1982年以前,对于农村农民建设用地,基本上没有一部法律政策,1982年,出台了第一部关于农村建设用地的法律政策《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所以,只要是1982年《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建造的房子,无论几处,无论面积是否超标,都可以按实际房子面积确权。1987年出台第二个土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但当时没有现在的第62条“一户一宅”内容,所以,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建造的的房子,如果违反《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按此条例处理好后,可以确权。处理不好,暂不予确权,待处理好后再确权。

哪些土地不确权,父母死后土地谁继承(4)

首页 12下一页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