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长沙户籍的何某明知自己不具备购房资格,轻信中介公司销售人员陈某的承诺,以为其能为自己购买到长沙的房屋,遂支付了购房手续费用3万元,该款项险些打了水漂。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起委托合同纠纷进行了开庭审理,判决陈某返还何某支付款项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何某经其弟弟介绍与在长沙从事房屋中介服务的陈某相识,何某想在长沙市购套住房但无购房资格,陈某提出自己可以帮忙办理。2022年1月,双方签订了一份《中介服务合同》,约定陈某应在2022年2月22日前协助何某办理“长沙市购房资料”及“银行住房贷款”相关事宜,何某向陈某支付购房手续费3万元。若何某住房贷款于2022年2月22日前因任何原因导致审批无法通过,陈某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购房手续费3万元退还给何某。合同签订后,陈某未能履行,何某遂向临湘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虽然名为“中介服务”,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由被告完成办理原告在长沙购房的事务,实质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从合同内容看,原、被告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规避长沙房屋限购政策,以非公平渠道获取购房资格,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应确认合同无效。被告明知其无法完成原告的委托事务,而收取原告支付的所谓“服务费用”构成欺诈,所获取的款项依法应如数返还给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迅速提升,大家的购房需求不断增长。此时,一些自称“神通广大”,能为无购房资质的客户买上称心如意房子的中介也频繁出现在人们视野中。纵观本案,应引起警惕。作为购房人,在购买前一定要仔细了解所购房屋城市关于商品房买卖的相关政策,并及时关注热门小区的楼盘相关信息,切莫相信一些不法中介的虚假承诺,通过正规程序购买心仪的房子才是正道。(丁嘉蓉、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