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二次加压规定,自来水二次加压费收费标准

首页 > 房产装修 > 作者:YD1662023-05-31 16:08:26

暖气二次加压规定,自来水二次加压费收费标准(1)

案情简介

业主刘某咨询,自己居住的小区入住率不高,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今年冬天交暖气费时,物业公司要求刘某一次交清拖欠的所有物业费,否则物业公司不收取取暖费。刘某非常不理解,他认为按照规定,物业费和暖气费不是一回事。再说自己与物业公司存在一些其他的问题,自己不交物业费是有道理的。刘某到政府部门咨询,政府部门认为这是违法的,但是没法处理。刘某找到热力公司,热力公司说,刘某居住的小区有二次加压换热设备,热力公司不直接收取业主取暖费,而是与物业公司交接。刘某更糊涂了,咨询怎么回事?

律师分析:《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综合开发费),并根据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逐步核减,交由专业经营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建设单位应当自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接收管理手续,并协助物业买受人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在住宅区内,由建设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供水、取暖等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相关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但是有的建设单位及物业公司与热力公司合作利用二次加压获得利润,比如利用供暖的差价。

律师提示: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单个业主无法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该小区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依法与利益关系人进行协商,以更好的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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