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审批注意事项
第一、申请条件
1、现户口在洪塘村且符合“一户一宅”、(比方要在我村建房,需先去村部审批填表)、其他村民不得在本村建房。
2.“一户一宅”:有房子不得申请。除非是拆除旧房新建住宅。或者旧房子没有超过政策标准(180平),改扩建在政策范围内。
3、给子女建房的,子女需结婚,并分户。
4.建房选址要遵守“村不出村、组不出组”原则。
5.申请建房不得使用耕地、田土。并且不得超过180平,不得高于3层。新房需在申请后半年内建成,旧房子需在新房建成半个月内拆除。
6、所有建房均需先找政府同意,方可领取审批资料。
7、领取资料视为明白以上所有条件并且符合条件,如因申请人瞒报实情,导致新建住房拆除,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8、旧房如在15日内未自行拆除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是本村村民,申请建房,必须村不跨村,组不跨组,意思是本村符合条件者只能在自己组上建房。外村人除合兴居委会不得在我村建房!
2、不符合国土规划
3、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有住房的不得再申请建房(包括有多个老房子)建房者(需要分户才能申请)申请旧房新建的,建成后15日内必须拆除老房子,否则旧房子自动归国家所有!
4、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等其他用途的.所申请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6、原有住房被征收已进行补偿安置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第三、需要审批的范围
包括:建新房,旧房新建,改建,加层,扩建,屋顶搭棚子盖瓦的,农业用地也需要(打鸭棚子这些属于农业用地)。
第四、建房程序
1、去政府找管理宅基地审批的领导审查建房资格并同意。
2、找村*及包组村干部审查建房资格并同意。
3、征得组里和建房周围邻居的同意。
4、本报备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申请人户主页+申请人户口页复印件3份,申请人结婚证2份,户籍册内所有人的户口本复印件2份,有房子的还需要房子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准备笔1支,红色印泥1个。
5、到村委会拿审批资料(找邹*),领取资料须出示需准备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资料可参考样板填写,由申请人自行填写,村委会不代填。
6.资料填好后需公示7天。提交资料到镇里审批,等审批手续下来以后才能动工。切记不能未批先建,否则有可能会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