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交给商家的意向金,还能退吗?意向金只是表达购买商品的一种意愿,应可以随时退回。在顺义区市场监管局的协调下,仅一天时间,刘先生看车交的5000元意向金就被顺利退回。
市民刘先生近日拨打12345,反映他5月下旬在顺义区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看车并交了5000元意向金,缴费时销售人员强调可随时退款。但之后,刘先生在其他4s店购置了新车,联系原汽车销售公司销售人员要求退款,销售人员收取刘先生的收据及证件、银行卡等信息,办理意向金退还手续,并承诺一周内到账。
一周后,刘先生并未收到退款,经与销售沟通,销售回复:需刘先生告知在哪个店面订的车,方可退款。刘先生认为,这属于无理由条款,缴纳意向金只提供一张收据凭证,并未签署任何合同,也没有做过相关约定,意向金应无条件退还。经多次沟通无果。
接到投诉后,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李桥市场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了刘先生,并于当日两次到汽车销售公司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向销售人员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政策法规,协调销售公司退还刘先生意向金。销售人员表示这是他们的行业协议,需要刘先生告知购车单位,才可退款。
第二天,执法人员又再次与销售人员、销售总监、经理等人沟通协商。执法人员认为销售公司的行业协议不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刘先生支付的意向金只是表达一种购买商品的意愿,应可以随时退回,如果行业协议中有特殊规定,需要提前全面告知消费者,并签订相关合同,否则,销售公司不能以口头协议或者内部管理规定为由拒不退款。
经沟通,汽车销售公司最终同意退还刘先生5000元意向金。当日下午,刘先生到4s店顺利办理了退款手续。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楠
编辑 匡峰
流程编辑 刘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