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买卖协议书合法吗,私下签的回迁房买卖协议有效吗

首页 > 房产装修 > 作者:YD1662023-11-07 10:39:03

、基本案情

魏某隋与李某梅系夫妻关系,二人所有的坐落于x市x区小六队的建筑面积为120.35平方米的住宅于2010年进行动迁。当年因魏某隋、李某梅不能到现场办理动迁相关事项,故二人于2010年6月5日委托儿子即被告魏某学代二人办理动迁等有关事项。

回迁房买卖协议书合法吗,私下签的回迁房买卖协议有效吗(1)

2010年8月12日被告魏某学签署《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非租赁房屋产权调换)》。2013年回迁后,由被告魏某学办理了回迁结算和选楼等相关动迁、回迁的事项,并领取了房屋钥匙。上述魏某隋与李某梅回迁后的房屋为坐落于x兴x区x郡x号楼x的建筑面积为114.78平方米的房屋(宗地代码为x06、幢号为X01、户号为x9)。

魏某隋死亡后于2010年6月30日火化,李某梅死亡后于2011年1月27日火化。魏某隋与李某梅生前共育有被告魏某文、被告魏某学、被告魏某贞和魏某林与魏某山五名子女。魏某山于2003年8月16日因病去世,魏某山生前育有两子即被告魏某利与被告魏某东。

魏某林于2022年7月18日去世,其于1993年4月11日经法院调解与王平敏离婚,魏某林生前共育有被告魏某娟与被告魏某玲两名子女。

就上述房屋,2014年6月8日由原告裴某权作为买方,被告魏某学、魏某文、魏某贞及已故的魏某林作为卖方共同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原告以21.5万元的价格购得上述房屋,并约定房款一次性付清,由买方承担过户时产生的费用,卖方帮助办理过户手续。

上述协议书另记载,签订本协议时买方已将全部购房款付给卖方。庭审中,被告魏某学认可原告裴某权交付的上述购房款由其收取,并陈述房款已按照魏某隋与李某梅的子女人数平均分配,被告魏某东、魏某利庭审亦认可被告魏某学的上述陈述。

另查,买卖上述房屋时被告魏某东、魏某利不在本地,二人虽未在上述《房屋买卖协议书》中签字,但知晓上述《房屋买卖协议书》内容并予以认可,同意按照《房屋买卖协议书》出售房屋给原告裴某权。原告裴某权购得上述房屋后开始装修使用,并缴纳了水、电、燃气等生活费用,根据原告裴某权提交的缴费凭证,2019年4月相关缴费账户的名称已变更为原告裴某权。

回迁房买卖协议书合法吗,私下签的回迁房买卖协议有效吗(2)

二、原告观点

案涉房屋系各被告父亲魏某隋所有的平房房屋回迁所得,在原告购买该房屋时各被告父亲魏某隋已经去世多年。2014年6月8日,原告与该房屋的所有人魏某隋的全部合法的继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了案涉房屋。原告对案涉房屋进行了装修和入住一直至今。

由于案涉房屋系回迁房屋,房屋产权证一直不能办理,在双方签订协议时约定,在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后,各被告应配合原告对案涉房屋的产权进行变更。直至今年案涉房屋的房屋产权证终于可以办理,各被告多次拖延原告导致一直未办理成功,原告无奈只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被告观点

1、被告魏某学辩称,房屋已经卖给原告了,由于有些人没有时间没能到场,房屋一直没有过户,请求法院将房屋判给原告。

2、被告魏某利辩称,卖房的事情我知道,我同意,我积极配合过户。

3、被告魏某东辩称,卖房的事情我知道,我同意,我积极配合过户。

4、被告魏某文、魏某贞、魏某娟、魏某玲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四、庭审意见

就魏某隋与李某梅回迁后所得的房屋,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被告魏某文、魏某学、魏某贞及已故的魏某林作为卖方与原告作为买方于2014年6月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原告及魏某林、被告魏某文、被告魏某学、被告魏某贞、被告魏某东及被告魏某利均应按照上述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按照《房屋买卖协议书》记载和庭审中被告魏某学、魏某东与魏某利的陈述,协议签订时原告已经交付双方约定的房款21.5万元,故《房屋买卖协议书》中的卖方即魏某林与被告魏某文、魏某学、魏某贞及就案涉房屋享有代为继承权的魏某利、魏某东应当履行合同,协助原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现魏某林于2022年7月18日去世,因其并未放弃继承,故魏某林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即被告魏某娟和被告魏某玲在继承魏某林对案涉房屋享有的份额的同时应当承继魏某林就案涉房屋所负担的债务即协助原告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

现虽房屋早已交付原告占有使用,但被告魏某文、魏某学、魏某贞、魏某娟、魏某玲、魏某利、魏某东未履行协助原告办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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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院判决

被告魏某文、魏某学、魏某贞、魏某娟、魏某玲、魏某利、魏某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裴某权将坐落于x兴x区x郡x号楼x的建筑面积为114.78平方米的房屋(宗地代码为x06、幢号为X01、户号为x9)过户登记至原告裴某权名下。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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