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找法网
房子到了70年后还归你所有吗?
答案是满足一定条件后,
当然还是属于你。
看下去,本文为你解释清楚。
土地使用权期限
我们所说的房屋产权,其实由房屋本身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构成。房屋本身的所有权,是永久性的,没有期限的概念和期限限制。但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期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因此,当你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一年,就需要续期了。自动续期仅针对住宅建设用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不需要当事人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批准,就可以自动延长。
针对是否需要支付续期费用的问题,《民法典》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中“或者减免”提供了续期费用的一种可能性,更为具体的措施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标准是按照土地等级、土地用途、建筑容积率来确定的,续期费用一般不超过5位数。房屋产权到期的可以在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前提出续期请求,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依照相关法律和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重新签订合同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359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20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22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41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