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登记需缴纳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为一件。
一、财政非税收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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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依据
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3、《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4、临沂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临沂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统计局、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免收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临自然资规发 〔2020〕31号)
三、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情形
1、对下列情形减半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一)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2、对下列情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一)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二)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变更登记和更正登记的;
(三)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六)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3、对下列情形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一)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三)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四)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
4、其他情形:
(一)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